沙特阿拉伯王国, 阿拉伯湾最大的经济体, 在过去几年中,沙特阿拉伯的商业仲裁取得了积极的积极进展. 我们之前曾报道过 新的沙特仲裁条例 通过 2012. 然而, 另一个重要发展是沙特商业仲裁中心的开业 (SCCA)[2], 由内阁决定建立的独立机构 2014 并且由私营部门的董事会管理,这些董事会不得同时担任政府职务.
SCCA发布了自己的仲裁和调解规则, 主要基于贸易法委员会的规则, 生效于 31 七月 2014. 这些是沙特阿拉伯针对商业纠纷一般适用的第一条仲裁规则. 该中心始终是“委任当局”, 同时为仲裁及其本身的听证会设施提供行政支持, 位于利雅得.
关于仲裁地, SCCA规则并不一定要求它在沙特阿拉伯, 将这种选择留给各方. 同样的原则适用于管辖法律. 任命仲裁庭的程序与贸易法委员会的程序不同,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否则由三名成员组成的仲裁庭. 然而, 仲裁庭并非由标准程序组成,每一方均由该程序提名一名成员,而该两名成员应选出一名主席. 与此相反的, 该法庭应由“列表方法”,其中SCCA规定了候选人的共同名单,允许政党就成员达成一致. 万一他们没有这样做, 中心根据仲裁员选择成员”已批准双方”. 与《贸易法委员会规则》的另一个重大偏离是,不必在法庭组成后立即交换书状。 – 仲裁庭有权自行决定其程序.
SCCA还为将来的争议提供了示范仲裁条款: “有任何争议, 由本合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争议或索赔, 或违反, 终止或无效, 应由沙特商业仲裁中心管理的仲裁解决 (“SCCA”) 根据其仲裁规则。”
它在SCCA推出之日就已经有了第一起案件,并且知道有几个商业方在其标准格式合同中添加了SCCA仲裁条款. 主要目标是提供专业, 符合伊斯兰教义和国际标准的透明,高效的ADR服务, 并通过以下方式成为该地区的领导者 2030.
现在就对中心的成功进行准确的评估还为时过早, 但它肯定有潜力,在整个海湾地区的国际仲裁领域中是可喜的发展.
- 妮娜·扬科维奇(Nina A Jankovic), 阿西里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