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各方之间商定的争端解决程序,其中争端提交给一个或多个颁发裁决的仲裁员. 它是一个 替代性纠纷解决 (ADR) 机制,因为它允许当事方在州法院之外解决争端, 即, 无诉讼.
在其他争议解决方法中, 仲裁被定义为 管辖权 由于赋予仲裁员决定案件和下达裁决的权力而解决争端的方法. 与调解和谈判不同, 当事人对仲裁庭找到的解决方案没有发言权, 以最终且具有约束力的方式强加给他们.
同意仲裁
仲裁的主要特征是协商一致. 只有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仲裁员才能解决争议. 双方的协议通常采用以下形式 仲裁条款 在合同中, 在发生争议之前. 一旦争端出现, 当事人可以同意将特定争议提交仲裁庭.
仲裁类型
仲裁可以是国内仲裁或 国际的. 通常, 当当事方来自不同国籍和/或国际贸易利益受到威胁时,仲裁是国际性的. 该定义可能会根据管辖双方协议的法律而有所不同.
根据争议的主题有不同类型的仲裁, 例如 商业的, 施工, 投资者国家或投资仲裁 (安全数据表), 等等.
仲裁程序可以分类为 机构仲裁和 临时仲裁. 大多数仲裁程序由仲裁机构管理, 包括 国际刑事法院, SCC,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贸易法委员会 (主成分分析), 伦敦国际仲裁院,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迪亚克, 果酱, CDR, 大田 (断续器) 和 其他.
仲裁胜于诉讼的优势
主要的 仲裁优势 有可能进行量身定制的争议解决流程,以适应争议的特殊性. 例如, 当事人可以就仲裁员的身分达成协议,或至少就仲裁员应符合的标准达成一致. 考虑到多数情况下不提起上诉,仲裁程序可能比诉讼费用便宜, 这使得过程更短, 并感谢 1958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由此产生的仲裁裁决可以在 154 国家, 与法院判决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