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贸仲) 最近推出了 2024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这些规则, 生效于 1 一月 2024, 专为满足当事人和仲裁庭不断变化的需求而量身定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次修订是该规定继上一版之后的第九次修订。 仲裁规则发表于 2015.
随着规定数量的增加 (从 84 至 88) 以及纳入国际仲裁的关键发展, 的 2024 规则旨在增强灵活性, 效率, 整个仲裁过程的透明度. 在这篇笔记中, 我们将深入研究该法案带来的关键修订和新更新 2024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文章 6 – 管辖权
的 中国仲裁法 1995 未能遵循以下原则 胜任力. 代替, 文章 20 向仲裁委员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作出仲裁协议效力的决定:
任何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 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也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裁定. 一方当事人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另一方提交人民法院裁定的,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
确保仲裁庭应自行决定管辖权的原则得到广泛认可, 文章 6.1 的 2024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有权 “确定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及其对仲裁案件的管辖.” 然而, 如果仲裁庭已经组成, 这种权力被授予仲裁员.
文章 8.2 – 文件送达和期限
努力进行仲裁 “更环保”, 新规则出台条文 8.2. 该规定允许所有文件通过电子方式送达, 因此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打印和运输提交材料并节省相关成本.
文章 37.5 – 虚拟听证会
作为另一种环保替代品, 由于 COVID-19 大流行仲裁听证会也经常以虚拟方式举行. CIETAC仲裁规则规定了这种可能性, 文章中指出 37.5 那:
经与当事人协商并考虑案件情况后, 仲裁庭可以, 自行决定, 决定亲自进行口头听证会, 通过远程虚拟会议, 或通过其他适当的电子通讯方式.
文章 48 – 第三方资助
追随潮流还体现在 ICSID仲裁规则 的 2022, 的 2024 CIETAC仲裁规则规定有义务向仲裁院通报第三方资助协议的存在. 签订第三方资助协议的一方必须沟通 “第三方资助安排的存在, 其中的经济利益, 第三方资助者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向法院.
所以, 仲裁院将信息转发给其他当事人和仲裁庭. 独任仲裁员或仲裁庭在决定仲裁费用时可以考虑第三方资助的存在.
近年来,披露义务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学者和从业者提到的主要问题是资助者和仲裁员之间可能出现的潜在利益冲突, 当事人及其律师.
新文章 48 遵循 2017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布的第三方资助指南, 纳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仲裁规则》的规则. 传达第三方资助协议的义务现在也扩展到商业仲裁案件.
文章 50 – 提前解雇
该机的另一个特点是 2024 CIETAC仲裁规则与ICSID仲裁规则相同,是关于提前驳回的新规定. 本条遵循关于提前驳回和初步裁定的说明 2023 由贸易法委员会.
根据文章 50, 当事人可以要求提前驳回索赔或反索赔 “理由是该请求或反请求明显没有法律依据, 或明显不属于仲裁庭的管辖范围.”
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陈述支持申请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仲裁庭的指示, 提出请求的一方可能还必须 “为请求提供正当理由并证明 提前解雇程序将加快整个程序.”
仲裁庭有 60 自请求决定是否驳回索赔或反索赔之日起的天数. 这样的要求, 然而, 不妨碍仲裁庭继续进行仲裁,并且, 如果请求或反请求被驳回, 继续审理其他索赔或反索赔.
结论, 的 2024 CIETAC仲裁规则拥抱数字化, 介绍有用的程序, 夯实公平公正的基础. 随着新规则的出台, CIETAC旨在为解决商业纠纷提供强有力的框架. 这些变化不仅符合全球趋势,而且使贸仲委成为领先的仲裁机构, 致力于在不断发展的国际仲裁格局中营造信任和高效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