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共和国的民事和商业仲裁受第 No 号法案管辖. 216/1994 柯尔. 关于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法》), 取代了前者 1963 仲裁法. 与许多国家仲裁法相反, 《仲裁法》并非基于《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 例如, 与 […]
警察权力原则的局限性
根据警察权力原则, 东道国可以对外国投资者执行其法律,而不承担任何不当行为的责任. 例如, 如果东道国不遵守前者的法律,东道国可以撤销给予该投资者的优惠. Quiborax v的法庭. 玻利维亚同意 […]
投资者-国家仲裁 – 索赔人的律师的关键选择
进行投资人与国家之间的仲裁时的关键选择索赔人在进行投资人与国家之间的仲裁时面临许多困难的选择: 第一, 索赔人将不得不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虽然这看起来很简单明了, 对于当今的公司来说,这是最困难的选择之一 […]
俄罗斯投资者可否针对塞浦路斯提起仲裁以弥补其损失?
许多俄罗斯储户面临的损失高达 40 塞浦路斯百分比, 并且正在考虑他们的法律选择. 这些选择之一是否应基于以下内容提起针对塞浦路斯的投资条约仲裁: 1997 俄罗斯-塞浦路斯双边投资条约, 包括在这里: IAA俄罗斯与塞浦路斯之间的双边投资条约. 这样的主张可能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