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的国际仲裁受第 2 号法律管辖. 30 的 1999 关于仲裁和替代性争议解决 (《仲裁法》), 该法并非基于《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1] 印度尼西亚批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纽约公约》 (“纽约公约”) 在 1981[2], 从而有利于执法 […]
起草仲裁条款 2021 –建议
许多当事方未能意识到仲裁条款的措辞对于仲裁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在实践中, 一个人可以观察, 然而, 经常出现的情况,其中仲裁条款包含有缺陷的措词和, 从而, 遭受不必要的事件和程序辩论. 这样的子句称为 “病理条款“. 它们在Fouchard中定义, 盖拉德, […]
根据伊斯兰会议组织投资协议进行仲裁
许多投资者不知道促销协议的存在, 保护和保证伊斯兰会议组织成员国之间的投资 (“ OIC投资协议”) 及其有关争端解决的规定. 伊斯兰会议组织 (“ OIC”; 阿拉伯: 伊斯兰合作组织; 法文: 组织 […]
国际仲裁中的偏见
国际仲裁最受好评的方面之一是其中立性, 但是国际仲裁中有偏见的指控很常见. 组成国际法庭的仲裁员必须独立且没有任何偏见. 如有疑问, 任何一方在被任命后都可以挑战仲裁员的独立性. 偏见可以是真实的, 哪一个 […]
印度尼西亚ICSID仲裁因欺诈被认定为不可受理
由于欺诈,印度尼西亚ICSID仲裁被认定为不可受理. 被授予 6 十二月 2016,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仲裁庭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拒绝了丘吉尔矿业和Planet Mining Pty Ltd的索赔要求 (美元 1.95 十亿) 反对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