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国际仲裁中,非美国当事方可能希望在选择仲裁位置之前仔细考虑, 因为这将影响法院支持的有力证据要求的协助.
介绍
该博客着重于一个发展中但又困难的法律问题: 美国法院与协助国际仲裁庭通过发现程序取得证据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建立证据支持案件, 一个人可以考虑向美国当地法院提出发现请求, 如果适用. 这可以在下完成 28 美国. § 1782, 部分说明:
某人居住或被发现的地区的地方法院可命令该人作证或陈述,或出示文件或其他东西供外国或国际法庭使用。[1]
尽管该法规的语言似乎很明确, 它没有解释仲裁法庭是否属于“外国或国际法庭[s],”,这在规约的解释中造成了问题。[2]
法理
历史上, 法院拒绝了该科的申请 1782 在与仲裁有关的事务中。[3] 在 2004, 然而, 最高法院的判决大大改变了 英特尔公司. v. Advanced Micro Devices公司, 公司.[4]那里, 它将“法庭”解释为包括“第一审裁决者”,他们已经做出了“处分性裁决”,或者要在“合理考虑”下监督诉讼程序。[5] 法院将“法庭”广义地定义为包括“调查治安法官”。, 行政和仲裁庭, 和准司法机构, 以及常规民用, 商业的, 刑事, 和行政法院。”[6]
该案还有更多问题有待回答, 然而. 它最终未能解决非美国仲裁案件,该案件寻求协助以从当地法院获取证据. 这导致了下级法院的各种裁定, 如下所示.
再氧化金
例如, 新泽西州地方法院试图就该条做出明确规定 1782 和投资仲裁 再氧化金PLC:[7]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正在进行有争议的国际仲裁, 在联合国下运作并由其成员国设立的机构. 仲裁不是像国家广播公司那样私人方之间的合同或协议的结果. 有争议的程序有 [原文如此] 经英国和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主权国家授权,以根据《双边投资条约》裁定争端. 因此, 在法院看来,本案中的国际仲裁程序似乎被列为“外国或国际法庭” 1782.[8]
虽然这似乎足够, 法院在分析中实际上犯了一些错误. 第一,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或“ UNCITRAL”) 颁布了《示范法》,供各国采用以使其对仲裁更加友好. 然而, 贸易法委员会和联合国均未在案件管理中发挥任何作用. 代替, 至 案例是纳入《贸易法委员会规则》的理想情况, 但没有咨询机构监督此案. 因此, 贸易法委员会本身不监督此案或以任何其他类似身份任职.
第二, 法院认为该规则仅适用于投资程序. 这当然是不正确的. 他们实际上可以被使用 (最初是为使用而开发的) 在私人商业纠纷中, 即使考虑他们的 2010 修订版 .[9]
多种方法
在提出证据后要求授予发现权的法院是根据两个主要理由这样做的. 第一, 仲裁协议被视为确定某仲裁机构是否为“仲裁庭”的基础 1782.[10] 第二, 就本节而言,私人仲裁也可以定义为“法庭”。 1782, 因为它们是导致“分配性裁决”的程序,需要法院复审。[11]
相反, 许多电路尚未应用 1782[12] 和相关的问题也仍然存在. 例如, 法院没有充分解决私人商业案件是否属于法规范围内的问题. 还不清楚该法规是否授权法院强迫发现国外文件。[13]
一个主要观点似乎是相关的, 这就是法院审查决定的能力. 协议结束, 它似乎. 虽然某些决定尤其无济于事, 更严格的分析应用了所谓的“功能测试,”,这将是法院在审理程序是否为“私人”的狭窄范围之外的地方 (即, 与条约无关) 并确定仲裁所依据的更广泛法律体系中程序的具体功能.
这种司法审查与诉讼中的上诉审查相反. 在这种情况下, 对案情进行全面的司法审查“太严格了”。代替, 功能测试结合了以下想法:法院可以在执行阶段或在其他有限情况下拒绝后续裁决. 因此, 这将减轻法院的担忧,并可以作为所有联邦巡回法院的适当规则.
脚注
[1] 28 美国. § 1782.
[2] 例如., 国与国之间的仲裁, 投资者国家仲裁, 和国际商事仲裁.
[3] 看到, 例如., 纳特·布罗德. 有限公司. v. 贝尔斯登 & 公司, 165 F.3d 184, 188 (2圆环. 1999); 也可以看看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v. 比德曼国际, 168 F.3d 880, 882-83 (5Cir. 1999).
[4] 英特尔公司. v. Advanced Micro Devices公司, 公司., 542 美国. 241, 258 (2004).
[7] 再氧化金, 2006 WL 2927615.
[8] 再氧化金, 2006 WL 2927615 在 *6.
[9] 看到 贸易法委员会规则 (1976) 在这段时间, 投资仲裁案件很少或不存在.
[10] 看到 再赢 (香港) 船务公司., 2010 WL 1796579 (S.D. 弗拉. 四月. 30, 2010).
[11] 见In Roz Trading Ltd., 469 F. 补给. 2d 1221, 1224-25 (n.d. 嘎. 2006).
[12] 看到, 例如., NBC v. 贝尔斯登 & 有限公司., 165 F.3d 184, 188-91 (2圆环. 1999); 也可以看看 在杜比, 949 F. 补给. 2d 990, 993-94 (光盘. 校准. 2013); 也可以看看 里昂伦帕行政水电委员会v. 埃尔帕索公司., 617 F. 补给. 2d 481, 487 (S.D. 特克斯. 2008). 小号是的 也 I. 强大, “发现之下 28 美国. § 1782: 区分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投资仲裁,” 1 斯坦. Ĵ. 复杂的Litig. 295 (2013).
[13] 看到, 例如., 在波塔尼纳 2015 WL 750656 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