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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仲裁中的气候法 – 同一枚硬币的两面

20/08/2022 通过 国际仲裁

气候法在投资仲裁中的作用是一个有问题的问题. 尽管环境意识和可持续性在当今世界变得越来越重要, 投资仲裁法庭最近也认识到调整投资法以支持气候法目标的重要性, 两个领域之间似乎存在冲突,可能无法调和. 然而, 作为经合组织前秘书长, 何塞·安吉尔·古里亚, 把它, “如果我们希望事情保持原样, 事情将不得不改变”.[1] 投资仲裁必须适应气候问题带来的全球挑战.

投资仲裁中的气候法

一般气候法

气候法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律框架, 今天有 2015 巴黎协定 在它的心脏. 该协议由 191 状态, 谁旨在将全球平均气温上升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 2°C 以下. 因此,各国必须实施立法改革以履行其承诺, 这导致世界各地颁布了与气候相关的法律和政策. 此类法律文书的示例包括 欧洲绿色协议, 的 欧洲气候法 的 2021 和新的 气候变化法案 由乔·拜登签署 16 八月 2022.

投资仲裁中的气候法

然而, 气候法在投资仲裁中的应用进展缓慢. 国际投资协议要么不提及环境问题,要么, 更差, 他们将他们排除在实质性保护或争议解决的范围之外. 核心问题是上述立法变更是遵守环境承诺所必需的, 另一方面, 可能引发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责任.

各国可以决定采取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来实现他们同意的目标: 要么他们可能会激励对气候友好型行业的投资,例如可再生能源行业, 或者他们可以通过限制排放或完全淘汰某些类型的化石燃料来规范破坏环境的部门. 不与投资者打交道,两条路都走不了.

在第一种情况下, 如果这些激励措施被撤销, 或修改, 投资者可能会根据发生在西班牙的合理预期提出索赔, 在所谓的能源领域作出了二十多项仲裁裁决 “西班牙可再生能源传奇”. 不过, 如果各国选择第二个选项, 他们可能不得不面对间接征用和违反公平公正待遇标准的索赔.

出于这些原因, 气候法在投资仲裁中的适用催生了大量涉及环境问题的案件, 包含:

  • 禁止化学品和采矿技术;
  • 撤销或暂停文化/自然遗产地采矿和项目许可证;
  • 油污;
  • 储备金征用;
  • 环境影响评估后成本增加;
  • 撤销或改变对可再生能源的激励措施;
  • 逐步淘汰核电厂和燃煤电厂;
  • 石油禁令, 天然气和页岩气项目.

投资者的环境主张

为了让投资者能够提出环境索赔, 他们必须遵守他们提出这些主张所依据的条约条款. 除了作为受保护投资者和存在受保护投资等一般要求外 (也必须遵守东道国的法律), 投资条约中还包括其他几个管辖障碍.

一些双边投资条约明确声明排除投资受到环境政策和法规影响的索赔. 例子包括 加拿大-乌克兰BIT, 的 美国模型BIT 和 CETA, 其中包含对环境措施的一般排除, 和 加拿大-贝宁BIT, 将非歧视性环境措施排除在间接征收范围之外.

即使法庭根据基本条约确立其管辖权, 允许投资者使用仲裁来执行东道国的环境义务的问题出现了. 在这方面, 有两种主要的思想流派. 第一个承认气候法条约已纳入东道国的国内法,因此可由投资者直接执行. 法庭在 阿拉德五世. 巴巴多斯 应用了这个观点, 但索赔人最终未能充分证明其环境主张.

第二种可能性是投资者利用条约的实质性保护来提出违反环境义务的索赔. Allard v 案中的同一法庭. 巴巴多斯也接受了后一种推理, 说明这些义务可能与全面保护和安全标准的适用有关.

环境反诉

硬币的另一面是东道国在投资仲裁中适用气候法. 尽管这种可能性自“最早的国家间仲裁记录”,[2] 传统上,国家提出的反诉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系统中的作用非常有限.

反诉可以基于基础条约的语言, 或程序规则. 明确允许反诉的条约的一个例子是 坚定的 协议, 而在程序层面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看到 规则 40) 和当前 贸易法委员会 (看到 文章 21(3)) 规则允许这种可能性. 然而, 国家仍需找到投资者违反义务的合法来源,可在仲裁中援引. 在这方面, 各国和学者主张适用国际法, 跨国公共政策, 东道国与投资者签订的协议, 和东道国的国内法.

前进之路

为了更清楚地了解如何在投资仲裁中适用气候法, 必须采取两个步骤.

第一, 可以对现行规则进行不同的解释,以促进欧盟设想的所谓系统整合原则。 维也纳公约, 这意味着投资法和气候法领域的解释必须连贯一致.

第二, 投资条约本身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改革,以更好地协助应对气候变化. 后者的运动是由 非洲大陆, 并在有限程度上影响了贸易法委员会, ICSID 和 ECT.

然而, 这两个过程都必须加快,否则投资仲裁可能是另一个采取措施太少的领域, 为时已晚.

  • 本德古兹·苏斯-纳吉, Aceris Law LLC

[1] 古里亚, 天使 (2017), 全球化: 不要修补它, 摇一摇, 6 六月 2017, 引用朱塞佩·托马西·迪·兰佩杜萨的小说《豹》.

[2] 阿塔纳索娃, 桂冠; 贝努瓦, 阿德里安·马丁内斯和奥斯兰斯基, 约瑟夫, 2014, 投资条约仲裁反诉的法律框架, 国际仲裁杂志, 体积 31, 问题 3, p. 360.

提起下: ICSID仲裁,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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