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仲裁中, 临时措施, 也称为 “临时” 要么 “温室” 措施, 是由仲裁庭提供的临时补救措施,以保护当事方的权利, 保留资产或维护 现状 直到获得最终奖励. 它们与诉讼禁令相媲美,但为仲裁程序量身定制. 临时措施的例子包括, 除其他外, 保存资产以确保执行潜在奖励, 维持或恢复现状的命令以防止无法弥补的伤害, 保护对争议至关重要的证据, 或费用担保,以确保索赔人如果索赔失败,可以支付被告的法律费用.
执行临时措施可能很复杂,因为他们的承认和执行取决于国家法律和地方法院. 一些司法管辖区可能无法承认或执行仲裁庭发出的临时措施, 领导当事方直接从地方法院寻求此类措施. 在寻求或执行国际仲裁中的临时措施时,了解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框架至关重要.
仲裁庭授予临时措施
仲裁庭获得了从多个来源授予临时措施的权力:
- 仲裁协议: 当事方有时通过仲裁条款或已纳入协议的规则同意此类权力.
- 机构规则: 领先的仲裁机构明确授权仲裁庭命令临时措施 (看到, 例如, 的 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文章 26; 的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 文章 28;[1] 的 LCIA仲裁规则, 文章 25; 新的 2025 SIAC规则, 规则 45; 的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规则, 文章 23; 的 ICDR规则, 文章 27; 的 瑞士仲裁规则, 文章 29).
- 国家仲裁法: 国内法律, 值得注意的是,基于国际商业仲裁的联合国核模型法 (“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 为临时措施提供法定基础.
的 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 为仲裁程序提供了全面的框架, 包括临时措施. 第17A条 – 17Ĵ, 引入 2006 修正案, 概述范围, 状况, 并执行临时措施.
临时措施的决定形式
仲裁庭可以以不同形式颁布临时措施, 主要作为订单或奖项. 决定取决于仲裁规则等因素, 法律框架, 和执法策略.
文章 17 的 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 (仲裁庭命令临时措施的权力) 规定仲裁庭可以以“奖“ 要么 ”以另一种形式”:
(1)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 仲裁庭可以, 应一方要求, 授予临时措施.
(2) 临时措施是任何临时措施, 无论是奖励形式还是其他形式, 通过哪个, 在裁定裁决之前的任何时候,最终决定争议, 仲裁庭命令当事方:
(一种) 在争议解决之前,维持或恢复现状;
(b) 采取预防措施, 或避免采取可能导致, 对仲裁程序本身的当前或迫在眉睫的损害或偏见;
(C) 提供一种保存资产的手段,以后的裁决可能会用该手段来满足; 要么
(d) 保留可能与解决争议有关的重要证据.
国际刑事法院仲裁规则授权法庭授予他们认为适当的临时措施, 这些可以以命令或裁决的形式发布.[2] 这种灵活性允许法庭根据案件的特定需求和执法景观量身定制其方法. 其他仲裁规则包含类似的规定. 的 瑞士仲裁规则, 例如, 文章中的规定 29.2 该临时措施可以以临时裁决的形式批准.[3]
表格很重要, 特别是用于执法. 作为程序订单发布的临时措施是, 正如措辞本身所说, “程序” 本质. 它们也更加灵活,因为它们可以被法庭修改或撤销. 另一方面, 程序命令在执行中面临挑战,因为它们不是最终奖项. 作为奖励发出的临时措施更为正式,并且在特定问题上通常被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决策, 这可能会增强其在某些司法管辖区的可执行性; 然而, 这并非总是如此.
在国际仲裁中执行临时措施: 一般框架
是否将执行临时措施取决于许多因素和执法管辖权中的规则. 解决这些挑战, 的 2006 《联合国公约模型法》的修订包括旨在增强司法管辖区临时措施的认可和执行的规定. 条款的第17G和17H 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 提供临时措施的认可和执行, 明确规定临时措施应被认为是结合和, 除非仲裁庭另有规定, 在申请主管法院后执行, 不管他们被签发的国家, 受本条规定的约束 17 一世.
《纽约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纽约公约“), 国际仲裁的基石, 主要侧重于认识和执行 最后 仲裁裁决. 它没有明确解决临时措施; 因此, 它适用于临时措施的部分奖项,取决于所涉及的管辖权和地方法院采取的方法. 纽约大会也没有提供 “奖“. 这导致了司法管辖区的不同解释和实践.
因此, 根据《纽约公约》,此类奖项的可执行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在特定司法管辖区的特征. 一些司法管辖区将《纽约公约》解释为仅适用于最终解决实质性争议的一部分奖项. 临时措施, 暂时并进行修改, 可能不符合这些标准.[4]
在国际仲裁中执行临时措施: 比较分析
美国
美国仍然是授予临时措施的裁决的领导者. 美国法院通常承认仲裁员在授予最终裁决之前颁发部分或临时裁决的权力. 虽然通常只能根据《联邦仲裁法》强制执行最终裁决, 几个联邦法院将把部分或临时裁决视为 “最后” 如果该奖项最终解决了一个独特而独立的主张,则受到认可和执行.[5]
在 CE International Resources Holdings LLC V. SA Minerals Ltd等人., 纽约市的联邦地方法院证实,临时公平救济的裁决与仲裁的优点可分开,并且可以立即得到认可和执行.[6] 在 Sharp Corporation等人. v. HESENSE USA Corporation等人., 美国. 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讨论了执行紧急仲裁裁决, 发现执法不会违反美国. 公共政策.[7]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况是 Ecopetrol S.A. 等. v. 离岸勘探和生产有限责任公司).[8] 在这种情况下, 美国. 纽约南部地区的地方法院介绍了临时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并批准了请愿书以确认临时裁决和补充临时裁决, 因此,认识到临时奖项(在最终裁决之前解决特定问题的奖项)可能会在美国受到司法执法的约束.[9]
英国
英国法院通常只有在有资格的情况下执行部分或临时决定 “奖项” 在各个部分 66 和 100(1) 仲裁法 1996. 什么构成 “奖”, 然而, 经常值得商bat.[10] 因此, 在英格兰颁发的部分奖励, 威尔士, 或北爱尔兰根据部分 47 最终解决争议中一些问题的仲裁法可以作为裁决执行 66.[11] 然而, 临时命令或程序决定受到进一步法庭审查通常不可强制执行.
新加坡
新加坡, 另一个普通法管辖权, 近年来采用了类似的方法. 在 2015, 新加坡上诉法院确认,裁定临时救济的奖励被视为 “最后” 关于他们裁定的问题 (即, 是否有必要的救济) 可以在 新加坡仲裁法.[12] 在 2022, 新加坡高等法院裁定,宾夕法尼亚州的紧急仲裁员裁决可在新加坡执行, 尽管《新加坡国际仲裁法》并未明确说明这一点.[13]
法国
法国法院承认并执行所有有资格的决定 “奖项” 根据法国法律.[14] 判例法将裁决定义为完全或部分解决提交仲裁员的争议的决定.[15] 这表明可能在法国执行部分奖项; 然而, 尽管巴黎法院发现,在仲裁诉讼期间,法庭下令采取临时措施的裁决确实构成了裁决,但在临时措施上执行决定更具争议性。.[16]
因此, 法国临时措施的可执行性取决于它们是作为奖励还是订单发行的. 法国法院显示出一种执行临时措施的趋势,这些措施被授予, 将它们视为有关特定问题的最终决定.
瑞士
瑞士是否可以执行部分裁决,取决于它是否有资格作为奖励 私法国际法法 (“电池”). 瑞士法院区分程序命令和临时奖项. 瑞士法院承认并执行仅决定救济或主张祈祷的部分奖项,并最终解决一部分争议, 即, 有一个 判决书 影响.[17] 诉讼期间发出的程序命令可以在仲裁诉讼期间的任何时间被撤销或修改, 由于缺乏终结性, 不被视为奖励.[18] 临时或初步奖项, 阐明了初步问题, 通常在瑞士不可强制执行,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受到挑战.[19] 决定是否构成奖励不取决于标签,而是取决于决定的内容. 在实践中, 必须逐案评估.
结论
结论, 虽然有关临时措施的部分奖项在国际仲裁中很重要, 他们的可执行性在司法管辖区之间并不统一. 执行有关临时措施的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形式和寻求执行的管辖权.
提高可执行性, 法庭应试图以奖励的形式发出临时措施, 因为某些司法管辖区更倾向于执行奖励. 派对, 另一方面, 必须考虑法律框架和地方法院的意愿执行此类措施.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 州法院和仲裁庭之间存在并发权力, 允许各方从任何一个论坛中寻求临时救济. 对相关司法管辖区中法律框架的透彻理解对于有效地在仲裁程序中进行临时措施至关重要.
[1] 关于ICC仲裁的临时措施, 看到 国际商会仲裁中的保守措施和临时措施.
[2]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 文章 28(1).
[3] 瑞士仲裁规则, 文章 29.2.
[4] 看到 纽约会议指南, “临时或部分奖项”, https://newyorkconvention1958.org/index.php?lvl=notice_display&id=1806.
[6] CE International Resources Holdings LLC V. SA Minerals Ltd等人., 2012 美国区. Lexis 176158, 6, 7 (SDNY).
[7] Sharp Corporation等人. v. HESENSE USA Corporation等人., 292 F. 补给. 3d 157 (DDC 2017). 有关紧急仲裁的更多信息, 也可以看看 紧急仲裁决定的执行 和 国际商会紧急仲裁.
[8] Ecopetrol S.A. 等. v. 离岸勘探和生产有限责任公司, 46 F. 补给. 3d 327 (SDNY 2014).
[9] Ecopetrol S.A. 等. v. 离岸勘探和生产有限责任公司, 46 F. 补给. 3d 327 (SDNY 2014).
[10] 在确定决定是否是针对挑战的目的的裁决时 68 英国仲裁法, 法院考虑了许多因素, 包含, 除其他外, 物质 (不是形式) 决定; 决策交易问题的性质, 该决定是最终决定的,因为它处理提交仲裁的事项以使法庭的职能, 完全或与该问题有关或索赔; 法庭对决定的描述, 哪个是相关但不确定性的; 以及如何 “合理的收件人” 会考虑 “决定的客观属性”; 看到 具有挑战性和执行仲裁奖: 英国 – 英国 & 威尔士 - 全球仲裁审查.
[11] 具有挑战性和执行仲裁奖: 英国 – 英国 & 威尔士 – 全球仲裁审查.
[12] PT Perusahaan 国家天然气公司 (persero tbk) v. CRW联合运营 [2015] SGCA 30.
[13] CVG v. CVG [2022] SGHC 249.
[14] 具有挑战性和执行仲裁奖: 法国 – 全球仲裁审查.
[15] 卡斯. 文明. 1, 12 十月 2011, 没有. 09-72.439.
[16] 巴黎上诉法院, 7 十月 2004, 没有. 2004/13909 / 上诉法院 [CA] 巴黎, OTOR参与和其他C/ Carlyle Holdings CA/ 1 还有其他, 十月. 7, 2004, 读取n°. 基因。: 2004/13909 (“仲裁庭下令采取的临时措施的局限, 仲裁员能够以句子的形式表达, 各方都没有反对的程序的选择. . . . On -call或禁令的声明构成了判断功能的固有和必要的扩展,以确保在管辖权权力中提高有效性,因此不会表征仲裁员的任务.”).
[17] 具有挑战性和执行仲裁奖: 瑞士 – 全球仲裁审查.
[18] 乙. 伯杰和f. 地窖脖子, 瑞士国际和国内仲裁, 4ed。, 为. 1699; SFSC决定 136 三级 597, 10 十一月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