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纠纷是出于 “锻炼” 协议, 体现在四个单独的文件中, 统治了 “锻炼” 十月份MKI产生的对First Options的债务 1987 股市崩盘.
在 1989, 签订协议后, MKI损失了另外的美元 1.5 百万. 然后,第一个选项控制了, 并清算, 某些MKI资产, 要求立即偿还全部MKI债务,并坚持要求Kaplan亲自偿还任何欠款.
当需求不满足时, First Options在费城证券交易所寻求仲裁, 与Kaplans参加聚会.
MKI, 签署了唯一包含仲裁条款的锻炼文件, 接受仲裁.
卡普兰斯, 然而, 没有亲自签署该文件的人, 否认他们对优先选择权的异议是可以仲裁的,并为此向仲裁庭提出书面反对意见.
仲裁庭决定,它有权裁定当事方的是非曲直’ 争议, 它这样做是为了优先选择.
卡普兰(Kaplans)随后要求联邦地方法院撤消仲裁裁决, 而“第一选择权”要求其确认. 地方法院确认裁决.
上诉中, 第三巡回上诉法院同意卡普兰计划,认为双方的争端不可仲裁, 它推翻了地方法院对他们的裁决的确认. 它的理由是,除非有明确和明确的证据表明当事各方同意仲裁可仲裁性问题,, 法院有管辖权来决定这个问题. 除了, 审查的标准是普通的,不是特殊的或限制性的.
最后, 美国最高法院批准 证书 关于上诉法院用来审查“争议是可以仲裁的”,并确认了上诉法院的决定.
法院还认为,Kaplan /优先选择权争议的可仲裁性需要法院进行独立审查,并且, 而不是特殊的“滥用酌处权”标准, 上诉法院在审查支持仲裁裁决的地方法院判决时应改用普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