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加斯的一条街, 委内瑞拉
抗议. 新闻公告. 呼吁改革和退出条约. 在潜在的仲裁后时代的政治和经济环境中, 政府和社区都在争论中. 向前走, 然而, 在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及其最近的ICSID崩溃中,当领导人在1月正式谴责《 ICSID公约》后面临两连串索赔时,领导人将很想向他们学习。 2012.
该国在早期发出退出通知后 2012, 六个月内有九名新索赔人提出了ICSID索赔. 委内瑞拉的解约于2012年中生效后, 几乎有许多索赔人针对拉美国家提交了新的ICSID索赔.
这里, 选择ICSID而不是其他的投资者 出 与另外两个拉丁美洲国家(玻利维亚和厄瓜多尔)形成鲜明对比,在这两个潜在国家中,潜在索赔人只是根据《贸易法委员会规则》提出了追索权’ 从ICSID退出.
为什么会产生两种不同的结果? 政府如何从委内瑞拉的经验中学习?
ICSID公约下的解约后法理
ICSID公约中只有两项规定涉及缔约国退出公约的影响. 文章 71 声明退出的书面通知将生效“收到通知后六个月.”[1] 文章 72 规定此类通知“不得影响该国本公约规定的权利或义务 […] 因同意中心的管辖权而产生 […] 在收到该通知之前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2]
同意ICSID仲裁前退出
在一月 2012, 委内瑞拉提出退出的通知. 该年的一月和七月, 九名索赔人 退约生效之前针对该国提起仲裁. 审理这些案件的法庭确认了投资者在六个月的过渡期内提出ICSID仲裁的权利.[3] 因此, 投资者可以接受在单独的BIT中找到的仲裁要约,直到2007年7月 2012.
某些情况下, 然而, 依赖于《争议通知》或 之前 一月 2012 接受委内瑞拉提出的ICSID仲裁请求. 尽管这似乎不是一个重要因素, 这样的预先解约接受可以等于 正弦准 在某些情况下.
例如, 一个案例认为,如果投资者在退出通知前不同意仲裁,则其索赔失败.[4] 法庭确实规定了例外, 然而: 如果索赔人通过在委内瑞拉解约通知书之前发送争议通知来“完善”同意,则司法管辖权是适当的. 确实, 法庭 世界价值观 案例采用了这种方法. 索赔人在 2011; 然而, ICSID诉讼程序直到 2013.
委内瑞拉BIT的语言和ICSID后续程序
尽管委内瑞拉在2012年中退出该国,但委内瑞拉仍继续参与ICSID的另一个原因是其BIT措辞不佳.
第一, 委内瑞拉的一些条约允许在“无法获得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情况下进行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 确实, 法庭在 前贸易法委员会案 裁定它缺乏管辖权. 尽管当时委内瑞拉仍是ICSID的成员国.
第二, 几个条约[5] 仅在ICSID仲裁的情况下才提供UNCITRAL仲裁, 此外 中心附加设施规则下的ICSID案件, 不可用. 这解释了为什么自2012年中以来已提起几起案件, 包含 加拿大航空, 英美资源集团, 和 路易斯·加西亚·阿姆斯. 这些索赔人是否选择了贸易法委员会诉讼程序, 他们的案件可能由于条约语言而被驳回,条约语言将此类规则限制为ICSID 和ICSID附加融资规定 不可用.
结论
正在考虑退出或退出贸易协定的国家必须仔细考虑其争端解决规定的措辞及其后果. 委内瑞拉的经验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可以避免陷入持续的诉讼程序中.
- 托马斯·戴维斯, Aceris Law SARL公司
[3] 例如., Venoklim I案, ICSID案号. ARB / 12/22 (认为索赔人可以在委内瑞拉正式退出与撤回生效日期之间根据ICSID提出索赔).
[4] 法庭裁决, 洛斯安第斯玻璃厂v. 委内瑞拉, 过时的 13 十一月 2017, 为. 282.
[5] 例如, 委内瑞拉和英国之间的双边投资条约, 西班牙, 和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