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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中的索赔保障 – Preble-Rish Haiti v. BMPAD

28/08/2021 通过 国际仲裁

在国际仲裁中, 索赔保障, 也称为支付安全,[1] 属于可以在发布最终裁决之前寻求的临时或临时措施类别. 如果仲裁庭同意, 它包括“一种预付款,用于保证申请人根据争议案件的案情证明是正确的最终裁决的支付和/或执行.”[2] 索赔担保可以采取多种形式, 例如, 通过托管账户中的存款或银行担保.

支付国际仲裁的保障为了确保未来的仲裁裁决得到支付, 这通常需要时间, 执法程序的成本和努力,并带来风险, 例如被申请人在仲裁程序中耗散资产的风险或在否定裁决的情况下宣布破产的风险, 要求支付担保具有明显的吸引力: 如果一方赢得仲裁, 安全措施到位,确保它实际上会获得付款.

在以下部分, 我们将首先讨论在国际仲裁中请求担保的可能性, 根据不同的仲裁规则. 然后, 我们将审查最近作出的部分裁决的结果 至 仲裁案件, Preble-Rish 海地 v. BMPAD.

国际仲裁中的索赔保障 - 概述

机构仲裁规则很少载有关于仲裁庭为索赔下令担保的权力的具体规定. 就是这样, 例如, 的文章 25.1(一世) 的 LCIA仲裁规则 其中规定仲裁庭有权“命令任何答辩方提出索赔, 为所有或部分争议金额提供担保的反索赔或交叉索赔, 通过存款或银行担保或任何其他方式.“ 同样地, 文章 48 的 WIPO仲裁规则 指出仲裁庭可以发布“任何临时命令或采取其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包括保护作为争议标的的一部分的货物的禁令和措施, 例如向第三方支付押金或出售易腐烂货物的订单. 仲裁庭可在请求方提供适当担保的情况下批准此类措施.”

仲裁规则未明确规定授予债权担保的权力时, 它通常被认为是由仲裁庭授予范围广泛的临时或临时措施的权力引起的.[3]

那说, 在国际商事仲裁, 索赔担保请求通常仅在特殊情况下才会批准. 提出此类请求的一方通常必须证明, 连同临时救济的其他要求, 比如紧急的要求, 对败诉方执行有利于其的裁决的可能性不大.[4] 例如, 在国际商会案件编号中作出的临时裁决中. 8786, 仲裁庭认为请求方未能“初步证明对其有利的裁决在土耳其无法执行.”[5]

在投资仲裁中, 然而, 请求方的机会, 最常见的投资者, 鉴于国家不太可能被认定为不富裕,成功证明有利裁决不可执行的可能性很小, 与私人团体相反. 例如, 在里面 德克·赫齐格诉. 土库曼斯坦 案件, 在非常短的时间内考虑索赔人对其索赔的担保请求, 仲裁庭认为“[Ť]o 尽法庭所知, 土库曼斯坦是正确的,索赔担保令是前所未有的, 并且有充分的理由.”[6] 仲裁庭随后拒绝了该请求.

调查结果 Preble-Rish 海地 v. BMPAD 案件

在这种情况下, 索赔人, Preble-Rish 海地 (“公屋”), 在海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数项金额为美元的索赔 30 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三份合同所产生的万元, 的 发展援助计划货币化办公室 (“BMPAD”), 海地共和国政府机构, 关于柴油供应, 喷气燃料和汽油. 仲裁中, 公屋要求缴付未付发票, 加上利息和利润损失补偿.

在启动时 至 仲裁地在纽约, BMPAD 向纽约州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请愿书, 以合同中包含的仲裁条款在程序上存在缺陷且根据海地法律无效而寻求中止仲裁, 以及临时限制令的请求. 虽然留下来的动议悬而未决, 公屋要求仲裁员小组 (“控制板”) 签发金额为美元的临时部分担保裁决 30 百万.

在其裁决中, 专家小组首先强调,“仲裁员指示一方当事人提供裁决前担保的权力在解释《联邦仲裁法》的判例法中得到牢固确立”.[7] 同时指出“要求安全的总体目标是防止仲裁中的最终裁决成为一场惨败”,[8] 小组还强调,不应轻易给予索赔担保. 代替, 在对请求作出裁决时, 仲裁员应考虑几个标准, 包含, 除其他外:[9]

  • “索赔根据案情成功的可能性”, 和
  • “由于裁决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或其他原因,存在裁决无法兑现的风险.”

索赔成功的可能性

专家组分析了当事人的义务以及仲裁阶段提出的事实证据,认为申请人已经“足以证明它很可能在其主张的案情上胜诉,以证明对担保的裁决是合理的”总计USD 23 百万.[10] 然而, 明确指出“这些对案情成功可能性的确定仅用于本临时担保裁决 [和], 在就案情作出最终裁决之前,在本仲裁的进一步程序中, BMPAD 将继续有充分的机会挑战公屋的索赔, 质疑公屋提供的证据和证人, 并提出自己的证人和证据, 它是否应该改变目前的立场并选择利用这个机会.”[11]

不满足奖励的风险

在其索赔声明中, PRH 辩称其请求是合理的,因为很难对海地的被告执行最终裁决,因为“海地法院受到控制”[12] 由政府本身就是“有彻底崩溃的危险”.[13] 更特别地, 公屋指出“[F]或赎金绑架事件在过去一年中呈指数级增长, 武装团伙的影响越来越大 […] 海地因现任政府的合法性而经历了多轮抗议和内乱.”[14] It deplored that the current government could be easily replaced by a transitional government that would be likely “不愿偿还前任政府的债务.”[15] BMPAD objected to such arguments, 将它们限定为“极度夸张”并辩称任何奖项“可以很容易地针对 [州] 世界任何地方的资产.”[16]

在评估请求时, 小组注意到,, 在过去, 答辩人发表了一些评论,暗示它将“在这种情况下不自愿遵守裁决”[17] 并得出结论“在本次仲裁中,任何有利于公屋的裁决都有很大的风险 [将] 不满意和公屋成功获得这样的奖项 [将] 得不偿失”.[18]

基于这些发现, 专家组命令被告提供金额为美元的担保 23 百万 ”在由双方建立并由作为托管代理的一流纽约银行持有的托管账户中”.[19]

结论, 虽然很少被授予, 在针对被证明不太可能遵守仲裁裁决的被申请人的黑白案件中,请求担保可能值得考虑.

祖扎娜·维苏迪洛娃(Zuzana Vysudilova), Aceris Law LLC


[1] 一个. 耶利尔马克, “国际商事仲裁暂行办法”, 克鲁维尔国际法 (2005), p. 213.

[2] 一个. 耶利尔马克, “国际商事仲裁暂行办法”, 克鲁维尔国际法 (2005), p. 213.

[3] 一个. 耶利尔马克, “国际商事仲裁暂行办法”, 克鲁维尔国际法 (2005), p. 213.

[4] 一个. 耶利尔马克, “国际商事仲裁暂行办法”, 克鲁维尔国际法 (2005), p. 213.

[5] ICC案号. 8786, 临时奖, ICC国际仲裁法院公报第一卷. 11, 没有. 1, p. 81.

[6] Dirk Herzig 作为 Unionmatex Industrieanlagen GmbH 资产的破产管理人 v. 土库曼斯坦, ICSID案号. ARB/18/35, 关于被申请人的费用担保请求和申请人的索赔担保请求的决定, 27 一月 2020, 为. 68.

[7] Preble-Rish 海地 SA v. 海地共和国, 发展援助计划货币化办公室, 至 仲裁, 部分最终奖, 6 八月 2021, 为. 66. 也可以看看 国家保险银行诉. 相互的. 海事处, 公司, 344 F.3d 255, 262-63 (2圆环. 2003); 安田火 & 海运保险. 有限公司. 欧洲 v. 大陆伤亡公司, 37 F.3d 345, 348 (7Cir. 1994); 要么 岛溪煤炭销售公司. v. 盖恩斯维尔市, 佛罗里达, 729 F.2d 1046, 1049 (6Cir. 1984).

[8] Preble-Rish 海地 SA v. 海地共和国, 发展援助计划货币化办公室, 至 仲裁, 部分最终奖, 6 八月 2021, 为. 66.

[9] Preble-Rish 海地 SA v. 海地共和国, 发展援助计划货币化办公室, 至 仲裁, 部分最终奖, 6 八月 2021, 为. 66.

[10] Preble-Rish 海地 SA v. 海地共和国, 发展援助计划货币化办公室, 至 仲裁, 部分最终奖, 6 八月 2021, 为. 98.

[11] Preble-Rish 海地 SA v. 海地共和国, 发展援助计划货币化办公室, 至 仲裁, 部分最终奖, 6 八月 2021, 为. 100.

[12] Preble-Rish 海地 SA v. 海地共和国, 发展援助计划货币化办公室, 至 仲裁, 部分最终奖, 6 八月 2021, 为. 101.

[13] Preble-Rish 海地 SA v. 海地共和国, 发展援助计划货币化办公室, 至 仲裁, 部分最终奖, 6 八月 2021, 为. 101.

[14] Preble-Rish 海地 SA v. 海地共和国, 发展援助计划货币化办公室, 至 仲裁, 部分最终奖, 6 八月 2021, 为. 101.

[15] Preble-Rish 海地 SA v. 海地共和国, 发展援助计划货币化办公室, 至 仲裁, 部分最终奖, 6 八月 2021, 为. 101.

[16] Preble-Rish 海地 SA v. 海地共和国, 发展援助计划货币化办公室, 至 仲裁, 部分最终奖, 6 八月 2021, 为. 103.

[17] Preble-Rish 海地 SA v. 海地共和国, 发展援助计划货币化办公室, 至 仲裁, 部分最终奖, 6 八月 2021, 为. 106.

[18] Preble-Rish 海地 SA v. 海地共和国, 发展援助计划货币化办公室, 至 仲裁, 部分最终奖, 6 八月 2021, 为. 108.

[19] Preble-Rish 海地 SA v. 海地共和国, 发展援助计划货币化办公室, 至 仲裁, 部分最终奖, 6 八月 2021, 为. 119.

提起下: 仲裁裁决执行, 仲裁费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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