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或ICSID, 成立于 解决国家间和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 也称为华盛顿或ICSID公约,[1] 采纳于 18 游行 1965, 生效的“30 交存第二十份批准书之日后的天数, 接受或认可”,[2] 上 14 十月 1966.
ICSID公约分为 10 章节和 75 文章, 后跟签名子句:
-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文章 1-24);
- 中心管辖权 (文章 25-27);
- 调解 (文章 28-35);
- 仲裁 (文章 36-55);
- 调解员和仲裁员的更换和取消资格 (文章 56-58);
- 诉讼费用 (文章 59-61);
- 诉讼地点 (文章 62-63);
- 缔约国之间的争端 (文章 64);
- 修正案 (文章 65-66); 和
- 最后条款 (文章 67-75).
ICSID是世界银行的一部分,其所在地是“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主要办公室”.[3] 根据条款 1(2) ICSID公约, ICSID的目的是“根据本公约的规定,为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的调解和仲裁提供便利.”[4]
目前, ICSID公约很重要 162 签署国和缔约国, 吉布提是《 ICSID公约》对其生效的最新国家, 上 9 七月 2020. 成为ICSID公约的缔约国并不意味着在发生争议时可以自动与东道国进行仲裁. 东道国还必须同意仲裁, 例如在双边投资条约中.
ICSID公约的背景和谈判
ICSID公约的最终版本于 18 游行 1965, 其文本必须经过数轮讨论和修正. 最重要的里程碑总结如下.
一个. 争端解决说明 (1961)
上 28 八月 1961,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总法律顾问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阿隆·布罗什(Aron Broches), 他担任世界银行的总顾问已有二十年,直到他在 1979, 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执行董事转交了一份关于解决政府与私人当事方之间争端的说明,其中他恳求“建立国际仲裁和/或调解机制”[5] 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 在他的笔记中, 他发现了几个主要问题, 其中指出外国投资者无力“直接向东道国政府提出国际要求”. 他提出了四个建议来解决这个问题:
- “各国确认私人和公司在与各国政府发生财务和经济纠纷方面可直接进入国际法庭的可能性”;[6]
- “各国确认,它们与私人和公司达成的将此类争端提交仲裁的协议是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承诺”;[7]
- “提供进行仲裁的国际机制, 包括仲裁员的可用性; 选择方法和进行仲裁程序的规则”;[8]
- “调解条款代替仲裁”.[9]
缺乏足够的“调解和仲裁机制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行长的讲话中也提出了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 尤金·R. 黑色, 理事会举行的年度会议 19 九月 1961 在维也纳.[10]
乙. ICSID公约草案工作文件 (1962)
上 5 六月 1962, Aron Broches编写的公约草案形式的工作文件已提交执行主任.[11] 草案包含 11 文章. 第一条概述了《公约》的宗旨, 即, “通过鼓励和促进诉诸国际调解和仲裁,促进解决缔约国与其他缔约国国民之间发生的争端.”[12] 第三条还呼吁建立“国际调解与仲裁中心”.[13] 第四条处理中心的管辖权, 仅限于“缔约国与其他缔约国国民之间的争端,应基于同意”,[14] 排除争议“涉及的索赔少于 [美元 100,000.00] 决心 如 提交争议的时间.”[15]
C. ICSID公约初稿 (1963)
上 9 八月 1963, 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的第一稿初稿, 包含 11 文章, 已提交执行董事.[16] 有趣的是,, 与工作文件相比, 第一初稿包含有关中心管辖权的许多新颖性和修正案. 第一, 第二条放弃了美元 100,000.00 索赔限制,并规定, “中心的管辖权应限于针对任何现有或将来具有法律性质的争议进行的调解和仲裁程序 一缔约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的关系”[17].
应当指出,什么构成 投资 未包含在初稿中. 原因是任何特定的定义都会“经常就《公约》在某项业务中的适用性存在分歧而敞开大门, 从而破坏了本条的主要目标 [,即,] 使人们相信将进行调解或仲裁的承诺.”[18]
然而, 《初步草案》第十条确实包含了谁有资格成为国民的定义。:
- 缔约国国民: “在保证生效之日具有本条规定任何缔约国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 2 第二条, 并包括 (一种) 根据该国国内法为其国民的任何公司, 和 (b) 该州国民具有控制权的任何公司. “公司”包括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团体, 有关缔约国的国内法是否承认这种联系具有法人资格.”
- 另一缔约国的国民: “争端缔约国以外的缔约国国民, 即使该人可能同时拥有本公约非缔约国或争端缔约国的国籍.”
在另一缔约国的国民定义中,它包括拥有东道国国籍的双重国民,因此特别有趣。 (注意. ICSID公约的最终版本和当前版本中明确排除了双重国籍的索赔要求,其适用范围).
在亚的斯亚贝巴举行的几次法律专家协商会议上讨论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公约》初稿。,[19] 圣地亚哥,[20] 日内瓦[21] 和曼谷,[22] 之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总法律顾问制定了一份总体报告.[23] 然后由执行董事对报告进行评估[24] 并提交给9月在东京举行的年度会议上通过的理事会 1964.[25]
d. ICSID公约草案 (九月 1964)
上 11 九月 1964, 发布了《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草案,以进行磋商.[26] 它包含 78 文章. 文章 30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中心的管辖权包括新定义.
第一, 与第一稿初稿相反, 文章 30 ICSID公约草案提出了以下投资定义: “无限期的货币或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的出资,或, 如果定义了期限, 不少于五年.”[27]
第二, 另一缔约国国民的定义修改为“(一种) 在当事各方同意就该争端接受中心管辖之日以及根据该程序提起诉讼之日具有争端缔约国以外的缔约国的国籍的任何自然人本公约; 和 (b) 在当事各方就该争端同意中心的管辖权之日具有该争端缔约国以外的缔约国的国籍的任何法人, 当事人同意的任何法人,应视为“另一缔约国的国民”.”[28] 换句话说, ICSID公约草案已将拥有东道国国籍的双重国籍的要求从其申请中排除在外.
Ë. ICSID公约修订草案 (十二月 1964)
从九月到十二月 1964, 法律委员会在一系列会议上讨论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公约》草案的内容,并收到了各国的一些评论和修正.[29] 上 11 十二月 1964, 发布了《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的修订草案.[30]
关于ICSID公约草案的讨论之后, 主要变化, 再次, 归中心管辖. 构成投资的定义已被放弃. 此外, 修改了另一缔约国国民的概念. 文章 28 明确地将拥有东道国国籍的双重国籍排除在公约范围之外.[31] 此外, 该条还在定义中增加了外国管制的标准,并将其纳入《公约》的范围,在该日期具有争端缔约国的国籍的法人,并且, 因为外国的控制, 双方同意,就本公约而言,应被视为另一缔约国的国民.”[32]
ICSID的组织
一个. 行政会议
行政理事会是ICSID的理事机构,由“每个缔约国一名代表.”[33] 它由世界银行行长主持,他/她行使职责 不在办公室, 即, 他/她对提交给行政委员会的问题没有表决权.[34] 行政会议的主席和议员服务“没有中心的报酬”[35] 他们享有与其职能有关的法律程序的豁免权.[36]
- 下条 6 ICSID公约, 行政会议的主要职能如下:
- 通过中心的行政和财务条例;
- 通过调解和仲裁程序的程序规则;
- 通过调解和仲裁程序的程序规则;
- 与世界银行批准使用世界银行行政设施和服务的安排;
- 确定秘书长和任何副秘书长的服务条件;
- 通过中心的年度收支预算; 和
- 批准中心运作的年度报告.
乙. ICSID秘书处
ICSID秘书处确保对ICSID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 秘书处是 目前 由秘书长组成, 多发性硬化症. 梅格·弗里曼, 两位副秘书长, 先生. 贡萨洛·弗洛雷斯(Gonzalo Flores)和女士. 马蒂娜·波拉塞克(Martina Polasek), 几个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 法律助理, 律师助理, 财务和总务及前台人员.
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行政理事会选举产生,由主席提名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37] 可以连任六年. 根据条款 11 ICSID公约, 秘书长是“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官员,并负责其管理”.[38] 秘书长还担任中心书记官长.[39]
C. 小组
ICSID包含两个面板[40] – 仲裁人小组和调解人小组–由合格的个人组成,可以续签六年.[41]
符合条款 13 ICSID公约, 每个成员国可以向调解人小组或仲裁员小组指定四人. 会员国指定的个人可以, 但不需要, 成为他们的国民.[42] 反过来, 主席可在每个小组中总共指定十名不同国籍的人.[43]
小组成员也可以提名仲裁庭, 调解委员会或 至 委员会.
ICSID仲裁规则
ICSID仲裁规则 和 ICSID附加设施规则 经过了几处修改 (看到 ICSID仲裁规则).
然而, 关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仲裁规则》的现行修正案的其他意见值得提出. 修正程序于十月开始 2016. 在此期间 50日 行政理事会年会, 邀请会员国参加“考虑可能的规则修订.”[44] 所以, 随后进行了四轮工作文件 3 八月 2018,[45] 15 游行 2019,[46] 16 八月 2019[47] 和 28 二月 2020,[48] 与公众意见
当前的修订提案强调, 除其他外, 诉讼的成本效益, 电子提交文件的方法,以及披露第三方资金存在的义务,以防止利益冲突 (看到 ICSID修正案中的第三方资助).
[1] ICSID公约, 文章 1(1).
[2] ICSID公约, 文章 68(2).
[3] ICSID公约, 文章 2.
[4] ICSID公约, 文章 1(2).
[5] ICSID公约的历史, 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的起源和制定的文件, 第II-1卷, 文件编号. 1, 为. 1.
[6] ICSID公约的历史, 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的起源和制定的文件, 第II-1卷, 文件编号. 1, 为. 3(一种).
[7] ICSID公约的历史, 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的起源和制定的文件, 第II-1卷, 文件编号. 1, 为. 3(b).
[8] ICSID公约的历史, 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的起源和制定的文件, 第II-1卷, 文件编号. 1, 为. 3(C).
[9] ICSID公约的历史, 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的起源和制定的文件, 第II-1卷, 文件编号. 1, 为. 3(d).
[10] ICSID公约的历史, 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的起源和制定的文件, 第II-1卷, 文件编号. 2, p. 3.
[11] ICSID公约的历史, 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的起源和制定的文件, 第II-1卷, 文件编号. 6, pp. 19-46.
[12] ICSID公约的历史, 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的起源和制定的文件, 第II-1卷, 文件编号. 6, p. 21.
[13] ICSID公约的历史, 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的起源和制定的文件, 第II-1卷, 文件编号. 6, p. 25.
[14] ICSID公约的历史, 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的起源和制定的文件, 第II-1卷, 文件编号. 6, p. 33.
[15] ICSID公约的历史, 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的起源和制定的文件, 第II-1卷, 文件编号. 6, p. 34.
[16] ICSID公约的历史, 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的起源和制定的文件, 第II-1卷, 文件编号. 21, pp. 133-174.
[17] ICSID公约的历史, 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的起源和制定的文件, 第II-1卷, 文件编号. 21, p. 148.
[18] ICSID公约的历史, 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的起源和制定的文件, 第II-1卷, 文件编号. 21, 评论 (争议类别), p. 149.
[19] ICSID公约的历史, 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的起源和制定的文件, 第II-1卷, Docs Our. 25-26, pp. 236-298.
[20] ICSID公约的历史, 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的起源和制定的文件, 第II-1卷, Docs Our. 27-28, pp. 298-367.
[21] ICSID公约的历史, 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的起源和制定的文件, 第II-1卷, Docs Our. 29-30, pp. 367-458.
[22] ICSID公约的历史, 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的起源和制定的文件, 第II-1卷, 文件编号. 31, pp. 458-554.
[23] ICSID公约的历史, 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的起源和制定的文件, 第II-1卷, 文件编号. 33, pp. 557-585.
[24] ICSID公约的历史, 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的起源和制定的文件, 第II-1卷, 文件编号. 37, p. 605.
[25] ICSID公约的历史, 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的起源和制定的文件, 第II-1卷, 文件编号. 41, p. 608.
[26] ICSID公约的历史, 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的起源和制定的文件, 第II-1卷, 文件编号. 43, pp. 610-645.
[27] ICSID公约的历史, 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的起源和制定的文件, 第II-1卷, 文件编号. 43, p. 623.
[28] ICSID公约的历史, 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的起源和制定的文件, 第II-1卷, 文件编号. 43, pp. 623-624.
[29] ICSID公约的历史, 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的起源和制定的文件, 第II-2卷, Docs Our. 44-122, pp. 647-910.
[30] ICSID公约的历史, 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的起源和制定的文件, 第II-2卷, 文件编号. 123, pp. 911-934.
[31] ICSID公约的历史, 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的起源和制定的文件, 第II-2卷, 文件编号. 123, p. 919.
[32] ICSID公约的历史, 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的起源和制定的文件, 第II-2卷, 文件编号. 123, p. 919.
[33] ICSID公约, 文章 4(1).
[34] ICSID公约, 文章 5.
[35] ICSID公约, 文章 8.
[36] ICSID公约, 文章 21(一种).
[37] ICSID公约, 文章 10 (1).
[38] ICSID公约, 文章 11.
[39] ICSID公约, 文章 11.
[40] ICSID公约, 文章 12.
[41] ICSID公约, 文章 15.
[42] ICSID公约, 文章 13.
[43] ICSID公约, 文章 13.
[44] 50日 ICSID行政理事会年会, 新闻发布日期 7 十月 2016.
[45] 规则修订项目–成员国 & 公众对工作文件的意见 # 1 过时的 3 八月 2018.
[46] 规则修订项目–成员国 & 公众对工作文件的意见 # 2 过时的 15 游行 2019.
[47] 修订ICSID规则的提案, 八月 2019.
[48] 修订ICSID规则的提案, 二月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