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解决股票购买协议引起的争议的越来越受欢迎的选择, 提供关键优势,例如机密性, 灵活性, 和国际可执行性. 本说明重点介绍了仲裁有关股份购买协议的仲裁纠纷的主要好处,并考虑了根据英国法律提出的一些最常见的索赔.
仲裁的好处
股票购买协议纠纷的仲裁可以提供与国内诉讼的重要优势. 这样的优势之一是仲裁通常是私人, 这意味着在仲裁程序过程中发掘的任何敏感信息都将保持保密.
如今, 股票购买协议也越来越普遍参与买家, 卖家, 和来自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公司. 仲裁奖是独一无二的,因为它们受益于广泛的国际认可 纽约公约. 原则上, 在公约的任何一项中,都可以用最小的摩擦来执行仲裁裁决 172 派对.
仲裁还提供无与伦比的灵活性,通常比民事诉讼更快. 分享购买协议的当事方可以选择适用于争议的程序和实体规则,并可以量身定制仲裁程序以满足其特定需求.
违反保修
股票购买协议纠纷期间提出的一个普通主张是违反质量保证的一项.
质量保证是另一方向另一方承诺存在某种事务状态. 在股票购买协议的情况下, 这些可以, 例如, 是卖方做出的保证,即基础业务免于任何监管制裁或其帐户准确的制裁. 如果这些担保是错误的, 买方通常将对卖方提出索赔.
此类索赔金额的损害赔偿股票价值的差额 (通常是买家实际支付的)[1] 以及收到的股票的实际价值.[2] 可回收的金额, 因此, 削弱的经济影响量表.
尽管这种损害赔偿措施是解决法律的, 寻求索赔违反保修的当事方在股票购买协议中必须有任何适用的责任条款限制 (有时称为责任上限或保修帽). 他们的名字会暗示, 这些规定将可用损失限制为合同中指定的金额.
虚假陈述
虚假陈述侵权的主张是不同的,但本质上相似.
虚假陈述是一个错误的事实陈述. 从广义上讲, 有三种虚假陈述:
- 欺诈性虚假陈述: 代表知道他的代表是错误的 (还是鲁ck的真理).[3] 可用的补救措施是损害赔偿或撤销 (即, 搁置合同并将当事方返回其书本前职位).
- 过失的虚假陈述: 代表不知道他的代表是错误的,但不能证明他“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并确实相信合同的事实是真实的.”[4] 可用的补救措施是损害赔偿或撤销.
- 无辜的虚假陈述: 代表不知道他的代表是错误的. 补救措施是撤销, 但是法院可以酌情判处赔偿.[5]
而撤销是一种有吸引力的补救措施, 它不容易执行. 有许多撤销的酒吧, 例如时间的流逝, 不可能, 对第三方权利的无意影响.
损害赔偿, 因此, 可能是更有可能的补救措施. 可用于虚假陈述的损失金额达到了已支付的金额与收到的股票价值之间的差额.[6]
值得注意的是, 当事方限制其对虚假陈述的责任的尝试可能无法根据部分执行 3(1) 的 虚假陈述法 1967, 内容如下:
(1)如果合同包含一个排除或限制的术语,
(一种)合同当事方的任何责任可能会因他的任何虚假陈述而受到合同的责任; 要么
(b) […]
该术语无效,除非满足合理性要求,否 11(1) 的 不公平的合同条款法 1977; 对于那些声称该术语满足该要求表明确实如此的要求的人来说.
违反赔偿
赔偿是一个当事方的承诺,可以在发生特定意外事件时赔偿另一方. 例如, 卖方可能会承诺赔偿买方,以违反对公司开始的诉讼的任何赔偿,该公司是从交易完成之前发生的情况.
赔偿遵守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 和, 因此, 违反赔偿的索赔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股票购买协议的措辞.[7]
声称违反赔偿的一方必须谨慎遵守合同的程序要求, 例如任何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发出通知的要求. 另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是赔偿是否涵盖了相关性 (也称为间接) 损失.
结论
股份购买协议纠纷的仲裁可能很复杂, 索赔经常涉及合同和侵权的细微问题. 仲裁提供了一个令人信服的论坛,以解决此类纠纷,这要归功于其机密性, 程序灵活性, 和全球可执行性. 然而, 是否要求违反保修, 虚假陈述, 或违反赔偿成功将取决于当事方的合同前行为, 股票购买协议的确切措辞, 以及案件的具体事实.
[1] 看到, 例如, Zayo Group International Limited v Michael Ainger [2017] EWHC 2542 (通讯), [117].
[2] Sameer Karim V Douglas MacDuff Wemyss [2016] EWCA文明 27, [40].
[3] 看到, 例如, 威廉·德里(William Derry) v亨利·威廉·佩克爵士 [1889] UKHL 374 (赫歇尔勋爵: “当欺诈证明已经做出虚假表示时,欺诈就可以证明 (1) 明知地, 要么 (2) 不相信其真理, 要么 (3) 鲁ck, 不论是真的还是错误.”).
[4] 虚假陈述法 1967, s 2(1). 满足这种防御的地方, 虚假陈述有时会称为“完全无辜”.
[5] 虚假陈述法 1967, s 2(2).
[6] 史密斯新法院有限公司. v Scrimgeour Vickers (H.L.(E.)) [1997] 交流电 254, 267A-C.
[7] 看到, 例如, Wood V Capita保险服务有限公司 [2017] 英国科学委员会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