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1 游行, 巴黎一个新的上诉法院开庭. 类似于其他欧盟城市的法院,[1] 该商事法庭使用英语和普通法惯例解决国际商事争议. 它还听取了下级商业法院的上诉[2] 涉及外国企业或外国法律. 它还期望最终监督仲裁裁决的执行和搁置诉讼。[3]

法国最新的法院改革可能会使其长期竞争对手失去业务.
与法国现行做法一致, 商事法庭将适用英国法律或有争议的合同所依据的任何其他法律. 它还将能够使用法律专家来确保正确的解释. 除非有强制性的公共政策出台,否则法国法院通常会在专家的协助下,对外国法的问题进行常规裁决.
新颖的是,商事法庭将以英语聆听口头证词和论点,并以英语发布判决. 此外, 各方可以不经翻译就以英语交换文件,并且文件制作将遵循习惯法标准. 法语仍将是会议程序和书面状书的正式语文, 然而.
巴黎v. 伦敦
欧盟和英国尚未就确保英国脱欧后相互执行判决的方式达成协议. 由于英语在国际商务中的主导作用, 这些新措施是一种将英国法律纠纷从伦敦引诱到巴黎的方法. 英国目前在解决国际争议方面拥有有利可图的产业, 与 80% 伦敦法院涉及至少一个外国当事方的商业案件.
尽管如此, 横向竞争仍然不太可能. 即使法国提供熟悉的英语惯例, 大型外国实体很少接受法国公司的法国管辖权. 确实, 用户对中立的“竞争环境”的渴望被视为国际仲裁中最有价值的方面之一。[4]
尽管仲裁社区最终可能会受益于更多的用户, 法国的司法系统可能会从具有商业头脑的法官中受益,他们将更好地了解企业的复杂性,进而做出更准确的判决.
如果新的商业法院提供可在欧盟执行的判决,而英国法院则不, 巴黎有机会成为伦敦的王冠成为全球法律中心. 尽管如此, 其他地方在普通法下解决争端方面享有盛誉, 包括纽约, 迪拜和新加坡. 那说, 任何英国退欧协议都极有可能涉及一种相互执行判决的制度, 鉴于涉及的赌注很高.
[1] 例如, 阿姆斯特丹, 布鲁塞尔, 和法兰克福.
[2] 建立在 2010.
[3] 这些案件一直由上诉法院审理。, 目前由以 多米尼克·吉哈尔(Dominique Guihal)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