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和规则越来越多地调整其程序,以反映当事方在这个数字时代的实际交流方式. 的 香港仲裁社会 (HKAS) 在线仲裁规则 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他们明确提供书面交流, 包括仲裁通知, 无论是通过电子邮件,都可以通过电子方式传输, 短信, 即时消息, 或其他能够生成传输记录的方法:[1]
2.1 任何书面沟通或根据这些规则的任何书面沟通或仲裁文件应视为一方或仲裁庭或香港仲裁社会的收到:
(一种) 通过电子服务方法传输, 在其他人中, 电子邮件, SMS消息, 通过即时通信的电子消息, 与仲裁庭在聊天室中的消息, 传真, 电子数据互换, 通过互联网或任何其他电信方式以电子方式进行电子传输记录, 包括时间和日期, […].
自从在其在线平台上启动以来 2019, HKA依靠SMS通知来支持完全虚拟程序.
可以在 深圳国际仲裁法院 (唤醒) 规则, 哪个说明,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 与仲裁有关的所有文件和通知都可以通过个人交付来送达, 邮政, 传真, 电子邮件, 或任何其他可以提供交付证明的电子数据互换.[2] 其他领先的框架, 包括 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CIETAC仲裁规则, 和 SIAC仲裁规则, 还允许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电子服务, 传真, 或在线平台.[3]
法院越来越承认,随着业务信函从传统职位转移, 仲裁必须相应发展. SMS通知反映了许多商业各方在日常交易中已经互动的方式, 提供快速且具有成本效益的交流方式. 然而效率并不是唯一的考虑. 此类创新是否总是提供一种公平可靠的方法,以告知受访者有关仲裁诉讼的诉讼,这仍然是一个公开的,有争议的问题.
香港的方法: SMS的仲裁通知有效, 但是公平盛行
最近的香港案 CCC V AAC [2025]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 2987 直接解决了SMS是否足够的仲裁通知.[4] 借款人根据一系列贷款协议违约后发生了争议. 贷方根据HKAS在线仲裁规则开始仲裁, 通过SMS服务仲裁通知. 该消息包括通知本身的链接, 用于访问在线平台的用户名和临时密码, 以及HKA的联系细节以进行任何查询.
借款人挑战了该奖项, 声称他从未收到最初的短信,并认为仲裁已经进行了“异常的闪电速度” - 从开始到奖励的仅三个星期 - 否认他是一个公平的机会来捍卫自己.[5]
香港高等法院驳回了这些异议. 它认为, 同意根据HKAS在线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借款人被认为已接受短信作为有效的沟通手段.[6] 法院强调了“实际知识” 诉讼和“正确通知” 按照下的要求 部分 86 仲裁条例, 这反映了统一模型定律. 正确通知, 法院解释说, 并不意味着该党必须阅读通知, 只是以合理的可能方式将诉讼引起党的注意力. 在此基础上, 法院得出的结论是,借款人已得到正确通知.[7]
对诉讼速度的反对也被拒绝. 法院指出,快速时间表是 HKAS在线仲裁规则, 故意设计以提高效率. 借款人的无参与, 它举行, 是选择问题,而不是拒绝正当程序的证据.[8]
不过, 法院对诉讼的两个方面表示关注. 第一, 它批评贷方未能向借款人提供包含仲裁条款的补充贷款协议. 这个遗漏, 虽然对执法不是致命的, 被认为足够严重以影响成本的分配. 第二, 法院建议, 如果受访者不参加, 仲裁员或索赔人应采取措施验证已收到并理解的通知.[9] 引用加里出生的评论, 法院认可这样的观点,即法庭应做出真正的努力来确保缺席当事方的参与以保护程序公平.[10]
判决证实,SMS可以根据机构规则构成有效的服务. 然而,它也强调了香港法院的要求不仅仅是技术合规性: 他们希望政党和法庭采取积极的措施,以确保公平性,甚至避免出现程序不利。.
新加坡强调实际通知
新加坡高等法院在 Wang Bin v Zhong Sihui [2024] SGHC 189, 但是,特别强调实际通知”.[11] 争议来自索赔人之间的贷款协议, 金钱垃圾桶, 和被告的丈夫, 与被告, Zhong Sihui, 充当共同借款人. 当不偿还还款时, 仲裁是在深圳国际仲裁法院开始的 (唤醒).[12] 法庭发布了授予RMB的裁决 2.82 百万加利息和成本. 然后,索赔人寻求在新加坡执行该奖项, 据说被告持有资产的地方.[13]
被告申请了 单方面 执法令, 认为她从未被正确通知仲裁.[14] 特别是, 她声称包含仲裁文件的SMS消息已发送给以丈夫的名义注册的号码, 她否认指示代表她参加仲裁的律师. 她还声称,申请人在申请执法时未能充分而坦率的披露.[15]
高等法院驳回了挑战. 关于通知问题, 法院以被告实际上有“实际通知仲裁. 电话号码显然链接到她: 它记录在贷款协议中, 出现在移民记录中, 并在其他官方文档中使用. SCIA的送货日志确认了SMS消息不仅传递,而且还打开了. 此外, 仲裁笔录记录了律师,确认她代表她收到通知.[16]
法院还驳回了不公开的指控, 注意,尽管索赔人的誓章可能更精确, 全部奖励已被披露,无意误导. 因此,执法令得到了维持, 并针对被告授予费用.[17]
法院强调,手机号码的所有权或正式注册是无关紧要的. 重要的是该人数是否在受访者的监护权和控制中. 判决在 适当的通知 - 遵守相关合同, 机构规则, 或《国际仲裁法》,以及 实际通知, 这需要证据表明该党真正意识到了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 法院发现这两个要求满足.
决定 Wang Bin v Zhong Sihui 突出显示新加坡的支持方法. SMS和其他电子方法可以构成有效的服务, 但是,当事人必须准备证明实际收据和意识,并有强大的证据,例如交货日志, 机构记录, 和相关文档. 从业者的教训很明确: 在寻求执法时, 电子服务的纪录片证明通常在驳斥挑战中是决定性的 31(2)(C) 的 新加坡国际仲裁法 (国际航空协会).
比较观点: “正确通知”跨境
什么构成的问题”适当的通知”不是香港或新加坡独有的,而是在全球仲裁实践中出现. 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院继续与程序效率与审理基本权利之间的平衡作斗争.
在 Lenmorniiproikt OAO在Arne Larsson & 合作伙伴租赁Aktiebolag (2010), 瑞典最高法院拒绝执行仲裁裁决,因为被告实际上没有收到有关诉讼的通知. 法院采用了严格的方法, 要求通知实际上必须到达聚会, 不管仲裁机构是否遵守了自己的程序. 这反映了瑞典对正当程序保护的强调, 即使牺牲效率的地方.[18]
相比之下, 的 卡塔尔上诉法院 2022 认可更灵活的方法. 它将电子通信(例如电子邮件)识别为有效的服务方法, 可以证明交货和收据.[19]
这些不同的方法说明了国际仲裁的差距. 第五条(1)(b) 的 纽约公约 如果未向诉讼的当事方进行诉讼,则允许执行裁决的裁决,或者否则无法提出诉讼. 然而,该公约并未定义”适当的通知”, 将其解释留给国家法院. 结果是标准的拼凑.[20] 民法司法管辖区的法院经常采用更形式化的, 高阈值要求, 而普通法法院, 例如香港和新加坡的, 倾向于应用功能测试 - 询问是否合理地计算出服务方法以引起诉讼的注意力.
平衡效率和公平性的最佳实践
确保效率不会破坏正当程序, 双方和仲裁机构在依靠SMS或其他电子服务方法时应特别注意. 可能, 通知应通过多个渠道传输 - 例如SMS, 电子邮件, 和快递交付 - 降低了他们没有被忽视的风险. 同样重要的是保存详细的服务尝试记录, 包括系统日志, 屏幕截图, 和交付确认, 由于后来挑战执行,这种证据可能证明是决定性的.
仲裁员, 为了他们, 应该采取积极措施来验证非参与申请人是否确实收到并理解仲裁通知. 这一额外步骤不仅增强了程序公平性,还可以保护该奖项的可执行性.
[1] 香港仲裁社会 (HKAS) 在线仲裁规则, 文章 2; 也可以看看 HKAS网站可用: https://www.hkarbsoc.org.hk/odr/#/
[2] SCIA Arbitration Rules, 文章 6(2).
[3] 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文章 2(1); SIAC仲裁规则, 规则 4.
[4] CCC V AAC [2025]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 2987.
[5] CCC V AAC [2025]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 2987, 在 [20]-[21], [43].
[6] CCC V AAC [2025]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 2987, 在 [29], [36], [39]-[42].
[7] CCC V AAC [2025]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 2987, 在 [41].
[8] CCC V AAC [2025]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 2987, 在 [41]-[47].
[9] CCC V AAC [2025]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 2987, 在 [56], [59].
[10] CCC V AAC [2025]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 2987, 在 [39]-[42].
[11] CCC V AAC [2025]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 2987, 在 [57].
[12] Wang Bin v Zhong Sihui [2024] SGHC 189, 在 [4]-[5].
[13] Wang Bin v Zhong Sihui [2024] SGHC 189, 在 [5].
[14] Wang Bin v Zhong Sihui [2024] SGHC 189, 在 [6]-[7].
[15] Wang Bin v Zhong Sihui [2024] SGHC 189, 在 [9].
[16] Wang Bin v Zhong Sihui [2024] SGHC 189, 在 [36]-[42].
[17] Wang Bin v Zhong Sihui [2024] SGHC 189, 在 [68].
[18] 小号. Dellepiane, 正确通知: 解释第五条的常见问题(1)(b) 根据瑞典最高法院的Lernmorniiproekt裁决,纽约公约, 在W.W. 公园 (ed。), 国际仲裁, pp. 545–566.
[19] Judgment of the Court of Appeal of Qatar, 26 十二月 2022, DIFC-LCIA Case No. DL20362, 最好. 6-7, 可通过Jus Mundi在: https://jusmundi.com/en/document/decisiment/en-claimant-v-respondent-judgent-of-the-court-opap--------------------------------monday-monday-Monday-Monday-Monday-Monday-Monday-2012-December-2022.
[20] 小号. Dellepiane, 正确通知: 解释第五条的常见问题(1)(b) 根据瑞典最高法院的Lernmorniiproekt裁决,纽约公约, 在W.W. 公园 (ed。), 国际仲裁, pp. 54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