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是国际仲裁程序中当事方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1] 因此, 他们至关重要的是,在仲裁程序结束时预先知道可追回费用的类别. 这些费用通常可以从失败的政党中收回.
在这方面, 文章 38 的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 生效 1 一月 2021 (“国际商会规则”), 为各方提供一些指导. 虽然某些类别的成本很简单, 其他人是更大辩论的主题. 因此, 还必须提到仲裁实践.
文章 38(1) 国际商会规则规定“[Ť]仲裁费用应包括仲裁员的费用和费用以及法院确定的ICC行政费用, 根据仲裁开始时有效的量表, 以及仲裁庭任命的任何专家的费用和支出,以及当事人为仲裁而发生的合理法律和其他费用.”[2] 以下段落规定了“[Ť]法院可以将仲裁员的费用固定在相关规模的范围高或更低的数字上,如果相关规模的适用,则认为这是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3]
因此, 该规定包括四类可回收费用: (一世) 仲裁员的费用和支出, (ii) 国际刑事法院的行政费用, (三) 由法庭任命的专家的费用和费用以及 (四) 各方的”合理的法律和其他费用”.
费用通常由仲裁员在最终裁决中确定, 法庭决定哪个政党承担的地方”或以什么比例”他们必须在各方之间承担.[4]
不过, 人们普遍认为,仲裁成本没有详尽的定义, 授予仲裁员广泛的酌处权.[5] 仲裁员的成本分配方法和某些成本的可回收性是, 因此, 通常受其法律背景和经验的影响.[6]
根据ICC仲裁委员会和ADR的报告 国际仲裁成本的决定 从 2015, 政党费用 (包括律师的费用和费用, 与证人和专家证据有关的费用, 以及当事方产生的其他与仲裁有关的费用) 代表总成本的最大部分, 总计 83% 费用. 仲裁员的费用, 以及ICC的案件管理费用, 占用较小的份额, 如下图所示:[7]
ICC国际仲裁统计法院先前提供了类似的结果, 基于导致最终裁决的案件 2003 和 2004.[8]
仲裁员的费用和法院确定的ICC行政费用
仲裁员的费用和ICC行政费用由ICC法院仅确定.[9] 法院如何确定它们是在文章中找到的详细信息 2 附录III - ICC规则的仲裁费用和费用.
法院适用秤与其他机构相比,这对于ICC的成本系统至关重要,并且构成差异.[10] 在ICC系统中, 这些已发表的量表是根据争议的总和修复的,并在文章中提供 3 附录III - ICC规则的仲裁费用和费用.
在确定仲裁员的费用时, 法院考虑:[11]
- 仲裁员的勤奋和效率;
- 花费的时间;
- 程序的迅速性;
- 争议的复杂性; 和
- 提交草案裁决的及时性.
仅在特殊情况下”, 如文章所述 38(2) ICC规则, 法院是否会出发.[12] 同样适用于ICC管理费.[13] 此外, 在这个系统下, 双方与仲裁员之间的单独费用安排是根据规则禁止的.[14]
根据主要作者的说法, 该系统至少提出两个优势: (一世) 从仲裁开始的评估最小和最大”仲裁员的薪酬和行政费和 (ii) 创建仲裁的财务框架与危险的金额广泛兼容”特殊性,如果当事方人为地夸大其主张的数量, 这可能会影响仲裁员的费用.[15] 因此, 该系统被认为是劝阻“除了创造效率的激励措施之外,轻率的主张和反诉.”[16] 这边走, 该系统平衡: 仲裁员的薪酬是“与每种情况的财务股份相称”, 从而促进具有成本效益的程序.[17]
法庭任命的专家的费用和费用
如果法庭已任命专家以满足诉讼的需求, 很少见, 如文章中明确指出的那样,这些将是可追回的费用 38(1) ICC规则.
这些费用包括专家和顾问的费用和费用, “但也与他们的证词相关的费用, 旅行费用, 住宿和其他辅助费用.”[18] 这些专家的成本由仲裁员决定, 而不是法院.[19] 他们是法庭确定的成本单独提前的主题.[20]
当事方保留的专家的成本未排除在分配给当事方的费用之外. 它们仅包括在当事方的费用中[21] 在下面讨论,并, 因此, 也是可追回的费用.
“当事方产生的合理法律和其他费用”
在这个广泛的类别下, 哪一个, 尽管如此, 在很大程度上不确定, 各方可能会收回各种费用. 因此, 法庭在确定当事方的仲裁费用方面拥有最大的酌处权.[22] 法庭必须, 每次, 确定当事方要求的费用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是可追回的费用.[23]
在这方面, 各方的成本必须满足条款中明确规定的合理性条件 38(1) ICC规则. 通常, 评估当事方要求的费用是否合理, 法庭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 费用与争议金额的比较 (被描述为“常识性方法”);[24]
- 问题的整体复杂性;[25]
- 诉讼的长度 (例如, 由于一再要求文件生产请求,不必要地延长了诉讼, 等等);[26]
- 数字的合理性, 评估收费的工作量是否合理时法律顾问的级别和率;[27]
- 专业水平的合理性, 包括当事方代表的法律资格和, 除其他外, 他们的资历水平;[28]
- 当事方所产生的成本之间的任何差异为“[一种] 各方之间的急剧差异可能反映出一方成本索赔的不合理性.”[29]
作为基本规则, 被录取, 当事方的费用必须为“直接链接”.[30]
当事方的可追回费用通常包括以下:[31]
- 法律费用 (当事方律师的费用和费用);
- 当事方的旅行费用, 他们的证人和律师;
- 由政党任命的专家的费用;
- 其他常见费用 (听力室租赁, 法院记者和翻译, 餐饮, 等等).
以上被认为是可追回的成本,通常是无可争议的.[32] 关于政党的法律费用, 律师有时会要求的成功费用通常不包括在法庭确定的费用中. 他们经常被认为奖励 考虑到辩护案件获得的成功”.[33]
其他费用也会受到更大的辩论, 即, 内部律师费用以及平行法院诉讼的费用.[34] 关于当事方的可恢复性的仲裁实践尚无共识内部的”诸如内部律师之类的费用, 管理或其他员工.[35] 这个问题似乎是正确评估这些成本的困难. 确实, 外部律师通常提供详细的发票, 内部律师也不正确.[36] 一些法庭将否认这些费用的可恢复性, 考虑到“他们属于双方的正常运营费用.”[37] 其他法庭也接受了他们的可恢复性.[38]
关于辅助法院诉讼中要求的费用 (例如, 向州法院申请临时措施), 通常认为这些费用在仲裁程序中不是可追回的费用,因为可以在相关法院提出.[39] 相似地, 在诉讼的较早阶段产生的费用, 即, 谈判或调解费用, 通常是不可恢复的.[40] 同样适用于额定后费用, 例如与执法程序有关的, 通常被排除在外.[41]
结论
根据ICC规则,仲裁员的成本和ICC管理费用很简单. 这可以提高可预测性,并使当事方可以预先预测这些费用. 另一方面, 仲裁员在授予当事方的费用时享有广泛的酌处权. ICC规则允许此酌处权. 作为基本规则, 只要有一个“关闭连接”他们的事业与诉讼的准备.[42] 不过, 由于其特定性质,与内部律师有关的成本仍然是辩论的主题.
[1] 看到, 例如., 中号. 布勒, 在国际商业仲裁中授予费用: 概述, 22(2), ASA 公牛。, 为. iv和“概括”.
[2] 国际商会规则, 文章 38(1).
[3] 国际商会规则, 文章 38(2).
[4] 国际商会规则, 文章 38(4).
[5] G. Flecke-Giammarco, 仲裁庭在国际商业仲裁中分配成本, 在J. 一个. Huerta-Goldman, 一个. 罗曼蒂 等., 世贸组织诉讼, 投资仲裁, 和商业仲裁 (2013), §13a.02.
[6] G. Flecke-Giammarco, 仲裁庭在国际商业仲裁中分配成本, 在J. 一个. Huerta-Goldman, 一个. 罗曼蒂 等., 世贸组织诉讼, 投资仲裁, 和商业仲裁 (2013), §13a.02.
[7] 仲裁和替代性争议解决委员会, 国际商会委员会报告, 国际仲裁成本的决定, 2015 问题 2, 为. 2.
[8] 控制仲裁时间和成本的技术, 18(1), ICC公牛。, “介绍”, p. 2 PDF 的; 也可以看看 ICC仲裁程序 – 第四部分: ICC仲裁的费用, 4(1), ICC公牛. 9, p. 9.
[9] Ë. 施瓦兹, 和. 减雨,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指南 (2nd edn。, 2005), pp. 329-374.
[10] 国际商会规则, 附录三, 文章 2(1) 和 2(5); Ë. 施瓦兹, 和. 减雨,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指南 (2nd edn。, 2005), pp. 329-374.
[11] 国际商会规则, 附录三, 文章 2(2).
[12] 国际商会规则, 附录三, 文章 2(2); 文章 38(2).
[13] 国际商会规则, 附录三, 文章 2(5).
[14] 国际商会规则, 附录三, 文章 2(4).
[15] Ë. 施瓦兹, 和. 减雨,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指南 (2nd edn。, 2005), pp. 329-374; 也可以看看 ICC仲裁程序 – 第四部分: ICC仲裁的费用, 4(1), ICC公牛. 9, p. 23.
[16] Ë. 施瓦兹, 和. 减雨,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指南 (2nd edn。, 2005), pp. 329-374.
[17] ICC仲裁程序 – 第四部分: ICC仲裁的费用, 4(1), ICC公牛. 9, p. 23.
[18] 乙. Hanoteau, 双方的仲裁费用 (2006), 国际仲裁中损害赔偿的评估 – 研究所档案IV, p. 212, p. 214.
[19] Ë. 施瓦兹, 和. 减雨,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指南 (2nd edn。, 2005), pp. 329-374.
[20] 国际商会规则, 附录三, 文章 1(12).
[21] Ë. 施瓦兹, 和. 减雨,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指南 (2nd edn。, 2005), pp. 329-374.
[22] 乙. Hanoteau, 双方的仲裁费用 (2006), 国际仲裁中损害赔偿的评估 – 研究所档案IV, p. 212, p. 213.
[23] Ĵ. 炒, 小号. 格林伯格, F. 马扎, 秘书处《国际商会仲裁指南》 (2012), 为. 3-1489.
[24] 仲裁和替代性争议解决委员会, 国际商会委员会报告, 国际仲裁成本的决定, 2015 问题 2, 为. 63.
[25] 仲裁和替代性争议解决委员会, 国际商会委员会报告, 国际仲裁成本的决定, 2015 问题 2, 为 70.
[26] 仲裁和替代性争议解决委员会, 国际商会委员会报告, 国际仲裁成本的决定, 2015 问题 2, 为. 70.
[27] 仲裁和替代性争议解决委员会, 国际商会委员会报告, 国际仲裁成本的决定, 2015 问题 2, 最好. 65-66.
[28] 仲裁和替代性争议解决委员会, 国际商会委员会报告, 国际仲裁成本的决定, 2015 问题 2, 最好. 65-66.
[29] Ĵ. 炒, 小号. 格林伯格, F. 马扎, 秘书处《国际商会仲裁指南》 (2012), 为. 3-1493; 也可以看看 中号. 布勒, 在国际商业仲裁中授予费用: 概述, 22(2), ASA 公牛。, 为. V.B.1.
[30] 乙. Hanoteau, 双方的仲裁费用 (2006), 国际仲裁中损害赔偿的评估 – 研究所档案IV, p. 212, p. 213.
[31] Ĵ. 炒, 小号. 格林伯格, F. 马扎, 秘书处《国际商会仲裁指南》 (2012), 为. 3-1490.
[32] Ë. 施瓦兹, 和. 减雨,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指南 (2nd edn。, 2005), pp. 329-374; 乙. Hanoteau, 双方的仲裁费用 (2006), 国际仲裁中损害赔偿的评估 – 研究所档案IV, p. 212, p. 214.
[33] 乙. Hanoteau, 双方的仲裁费用 (2006), 国际仲裁中损害赔偿的评估 – 研究所档案IV, p. 212, p. 218.
[34] Ĵ. 炒, 小号. 格林伯格, F. 马扎, 秘书处《国际商会仲裁指南》 (2012), 为. 3-1491; Ë. 施瓦兹, 和. 减雨,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指南 (2nd edn。, 2005), pp. 329-374.
[35] Ĵ. 炒, 小号. 格林伯格, F. 马扎, 秘书处《国际商会仲裁指南》 (2012), 为. 3-1491.
[36] Ĵ. 炒, 小号. 格林伯格, F. 马扎, 秘书处《国际商会仲裁指南》 (2012), 为. 3-1491.
[37] Ĵ. 炒, 小号. 格林伯格, F. 马扎, 秘书处《国际商会仲裁指南》 (2012), 为. 3-1491.
[38] ICC案号. 6345, 奖 (提炼), 1993, 4(1) ICC公牛。, pp. 44-48: “还应支付与诉讼有关的当事方的工作和时间损失的赔偿.”; ICC案号. 6564, 奖 (提炼), 1993, 4(1) ICC公牛。, pp. 44-48: 在这种情况下, 虽然法庭接受了, 原则上, 内部律师费用是可收回的费用, 尽管如此,它还是强调外部律师的费用”可以清楚地识别和证明内部律师费用并非如此. 法庭补充说,内部费用”除了成本的性质外,还需要一些证明, 所涉及的人员和工作类型”并得出结论, 在这种情况下, 双方都不满足这些要求 (因为他们的主张是太普遍了,无法评估成本的理由和合理性”); ICC案号. 17185, 奖 (提炼), 2016, 2(2) ICC公牛。, 82: 在这种情况下, 索赔人声称“执行时间的成本”被拒绝. 法庭, 然而, 似乎已经接受了, 原则上, 内部律师的可恢复性费用: “[Ť]他花了高管时间, 特别是费用 内部律师以外的那些, 是仲裁社区中没有一致意见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 费用是估计的地方, 不基于时间记录 而不是房屋律师的费用, 授予他们似乎是不合适的.” (重点已添加).
[39] Ĵ. 炒, 小号. 格林伯格, F. 马扎, 秘书处《国际商会仲裁指南》 (2012), 为. 3-1491.
[40] Ĵ. 炒, 小号. 格林伯格, F. 马扎, 秘书处《国际商会仲裁指南》 (2012), 为. 3-1492.
[41] Ĵ. 炒, 小号. 格林伯格, F. 马扎, 秘书处《国际商会仲裁指南》 (2012), 为. 3-1491.
[42] 中号. 布勒, 在国际商业仲裁中授予费用: 概述, 22(2), ASA 公牛。, 为. 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