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地 (也称为地方或地区) 是起草合同中国际仲裁条款时要考虑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并且常常与仲裁地点混淆, 这不是同一回事. 仲裁地的选择可以有 […]
Aceris根据加州法律成功解决了国际仲裁
Aceris Law已协助菲律宾答辩人成功解决了根据针对它的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进行的JAMS国际仲裁. JAMS仲裁, 由美国发起. 专门从事计算机网络基础架构的上市公司, 因涉嫌违反合同而被起诉菲律宾公司. 仲裁涉及并行 […]
芝加哥的第一选择, 股份有限公司. v. 卡普兰: 仲裁美国最高法院的可仲裁性问题 (1995)
这场纠纷是出于 “锻炼” 协议, 体现在四个单独的文件中, 统治了 “锻炼” 十月份MKI产生的对First Options的债务 1987 股市崩盘. 在 1989, 签订协议后, MKI损失了另外的美元 1.5 百万. 先选择权,然后控制 […]
地中海企业V. 双龙股份有限公司: 在第9届美国上诉法院的仲裁协议中对“在此之下”一词的解释 (1983)
地中海企业, 公司. v. 双龙建设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协议中“在此之下提起”一词的解释. 通过背景, 程序的各方在纽约签署了《成立合资企业的初步协议》 1978. 协议中包含仲裁条款, 指出“在此之后或之后发生的任何争议 […]
卡V. 斯特拉顿·奥克蒙特, INC。: 明尼苏达州美国地方法院的仲裁与证据规则 (1996)
卡v. 斯特拉顿·奥克蒙特(Stratton Oakmont)提出了撤回所提仲裁裁决的动议, 除其他外, 以仲裁庭无视证据规则为由. 在九月 1994, 索赔人已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法》的规则提交仲裁 (NASD) 对阵斯特拉顿·奥克蒙特, 主张普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