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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舌尔的国际仲裁

29/03/2021 通过 国际仲裁

塞舌尔的国际仲裁主要受塞舌尔商法典管辖。, 章节 38 (1 一月 1977) 第九章 (“商业法令”) 并辅以《塞舌尔民事诉讼法》, 章节 213 (15 四月 1920, 经修正) (“民事诉讼法”).

塞舌尔的法律体系代表了普通法和大陆法的特殊结合.[1] 考虑到这个位于非洲东部沿海的小岛国的动荡历史,这不足为奇. 在殖民时代, 塞舌尔最初是由法国人宣称的, 然后在法语和英语之间引起争议, 英国获得控制权 1814. 塞舌尔一直处于英国的控制之下,直到 1976, 当他们获得独立时, 成为英联邦内的独立共和国–塞舌尔共和国.塞舌尔仲裁

塞舌尔的仲裁立法不是基于 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 即使有许多规定与之兼容. 即使在塞舌尔,仲裁条款相当普遍, 如果当事人之一援引有效的仲裁协议,则当地法院通常会中止诉讼程序, 但是, 塞舌尔尚未经常使用国际仲裁.

仲裁协议与争议的可仲裁性

文章 110(1) 塞舌尔商业法令规定:

任何因特定法律关系引起或可能引起的争议, 并允许就此进行仲裁, 可能要遵守仲裁协议. 以文章为准 2044 至 2058 与妥协有关的民法典.

文章 111 塞舌尔商法典》进一步规定,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 仲裁协议应由当事方签署的书面文书或对当事方具有约束力并表明其有意诉诸仲裁的其他文件构成.

2. 如果, 在仲裁协议中, 当事人已经提到了特定的仲裁程序, 该程序应视为已包含在协议中.

根据塞舌尔法律,争议可以仲裁, 因此,它必须 (1) 出于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产生的 (2) 必须允许其主题通过仲裁解决. 此外, 双方受《塞舌尔民法》所规定的规则的约束, 章节 33 (1 一月 1976) (“民法典”), 标题十五, 在“妥协”上, 提供:

文章 2044

1. 折衷方案是一项合同,双方可以终止已经开始的争端或防止发生争端.

2. 任何人均可侵犯其可自由处置的任何权利.

3. 该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 第十一章, 进一步列出可能不是“妥协”和是, 相应地, 根据塞舌尔法律不可任意裁定, 其中包括, 除其他外:[2]

  • 公共机构不得“妥协”, 即, 订立仲裁协议, “除非获得共和国的明确同意,除非得到法律的授权.” (民法典, 文章 2045-1);
  • “有关人员能力的事项, 离婚和司法分居的理由,以及通常倾向于违反公共政策的事情,可能不会成为妥协的主题” (民法典, 文章 2045-2);
  • 在刑事犯罪引起的民事责任方面允许折衷, 然而, 不得禁止司法部长提出任何刑事诉讼 (民法典, 文章 2046).

与塞舌尔法律规定的争议可仲裁性有关的其他规定在本节中 205 民事诉讼法典 (仲裁), 它引用了《法国民事诉讼法》,并规定法院, 经双方同意, 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

205. 法院可, 在除文章中提及的情况以外的任何情况下 1004 法国民事诉讼法典, 经诉讼双方同意, 以及在法律允许独立于该同意而进行仲裁的任何情况下, 订购这样的西装, 双方之间在争议的法院管辖范围内是否有其他事项, 提交仲裁, 给这样一个或多个人, 并以这种方式和方式, 法院认为合理和公正, 并且如果任命了一名以上的仲裁员, 如果认为合适,可以任命一名公断人. 除非得到法院同意,否则不得撤销该提述。:

但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视为阻止任何人根据法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卷的规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 没有法院的命令.

部分 151 或《民事诉讼法》进一步规定,某些事项必须转交给总检察长, 其中包括:

  • 与未成年人监护有关的事项;
  • 由策展人代表其中一方参加的事务;
  • 有关推定缺席的事项或此类缺席者有兴趣的事项;
  • 与截取人身或委任顾问有关的事宜 (法律咨询).

相应地, 这些事情也是不可决定的, 因为他们无法在法院之外做出决定.

塞舌尔的仲裁: 仲裁法院

文章 114 《商业法典》规定,当事方可以自由选择仲裁员的人数. 唯一的要求是此数字不均匀:

1. 仲裁庭应由人数不等的仲裁员组成. 然而, a sole arbitrator may be appointed. Arbitrators must formally accept the appointment. Aliens shall not be excluded from being arbitrators.

2. 如果仲裁协议规定仲裁员人数为偶数, 应任命一名额外的仲裁员.

如果当事人未能在仲裁协议中就多名仲裁员达成协议, 仲裁庭将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根据文章中的规定 114(3) 商法典 (“如果当事各方尚未达成仲裁协议中的仲裁员人数,并且不同意仲裁员人数, 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根据条款 115(1) 商法典, 双方也可以, 要么在仲裁协议中, 或随后, 任命独任仲裁员或将其任命委托给第三方. 如果当事各方尚未任命仲裁员,也未就任命方法达成协议,则每一当事方均应, 发生纠纷时, 任命一名仲裁员, 或同等数量的仲裁员, 视情况可以是 (文章 115(2) 商法典).

仲裁员可能会以与法官相同的理由受到质疑. 然而, 一方不得挑战他所任命的仲裁员,除非当事人在任命后才意识到这一点 (文章 121 商法典).

塞舌尔的仲裁: 仲裁裁决

根据塞舌尔法律, 仲裁裁决可以采用一项最终裁决的形式, 或单独的奖项 (商业法令, 文章 129). 该裁决应以绝对多数票作出, 除非当事方已就另一多数达成协议 (商业法令, 文章 131 (1)). 裁决书应以书面形式并由仲裁员签署. 如果一个或多个仲裁员无法或不愿签署, 这个事实必须记录在裁决中. 裁决应带有不少于多数仲裁员的签名。 (商业法令, 文章 131(4)).

仲裁裁决应, 除了手术部分, 包含条款中明确列出的以下详细信息 131 (5) 商法典:

  • 仲裁员的姓名和常住地址;
  • 双方的名称和永久地址;
  • 争端的主题;
  • 授予日期;
  • 仲裁地点和裁决地点.

奖项还必须说明获奖原因,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 (文章 131(6)).

塞舌尔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塞舌尔签署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纽约公约》 (“纽约公约”) 上 3 二月 2020, 成为第162个缔约国. 根据其第XII条(2), 《纽约公约》于 3 可以 2020, 即, 90 存放仪器后的几天. 相应地, 塞舌尔也走了其他几个非洲国家的道路, 越来越多地加入了《纽约公约》 (看到 仲裁裁决的近全球执行力: 塞拉利昂成为《纽约公约》第166个缔约国).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在塞舌尔有着有趣的立法历史. 继其独立于 1976, 自《商业法》生效于 1977, 第条中明确提到了《纽约公约》 146 商法典, 读:

文章 146

在互惠的基础上, 《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 1958, and the arbitral award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e said Convention shall be binding. Such Convention shall apply to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arbitral awards made in the territory of a State other than Seychelles and arising out of differences between persons, whether physical or legal. It shall also apply to arbitral awards not considered as domestic awards in Seychelles.

《商业法》还引入了新的条款 227(2) 塞舌尔民事诉讼法典, 也明确提及《纽约公约》, 即使将塞舌尔视为缔约方还是有争议的, 或不, 当时:

外国判决

227. 在外国制定的外国判决和行动只能在本条规定的情况下执行。 2123 和 2128 并符合上述条款的规定.

《纽约公约》下的仲裁裁决, 根据条款提供 146 和 148 塞舌尔商业法典, 可以按照《图书》的规定执行 1, 该守则的标题X.

塞舌尔总统办公室内阁通过四十多年才批准塞舌尔加入《纽约公约》。, 发生在十一月 2019. 这在塞舌尔的法院引起了许多争议,涉及《纽约公约》的适用性。. 在最著名的, 备受争议的决定, 干油管理v. 塞舌尔石油有限公司, 塞舌尔最高法院拒绝承认和执行瑞士的仲裁裁决,原因是塞舌尔和瑞士之间出于第10条的目的不互惠 146 商法典. 塞舌尔最高法院的立场后来在另外两个最近的判决中得到确认.[3] 在 维杰建设 (所有权) 有限公司v. 东欧工程有限公司, 最高法院拒绝承认并执行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裁决, 指出塞舌尔在2007年停止适用《纽约公约》 1979, 根据给英国政府的说明, 当它宣布不再适用几项国际条约时.[4] 这些发现随后在 欧洲工程有限公司诉SJ (塞舌尔) 有限公司 的 29 七月 2019. 这些辩论现在, 幸运的是, 变得无聊, 因为《纽约公约》终于在塞舌尔正式生效, 3 可以 2020.

塞舌尔的投资仲裁

根据 贸发会议投资政策审查: 塞舌尔, 9月发行 2020, 塞舌尔的经济和社会表现在过去几年中表现出色, 因为它是撒哈拉以南非洲唯一的高收入国家. 塞舌尔对外国直接投资开放, 特别是在旅游和渔业等领域, 其中外国投资被认为对这些国家做出了重大贡献’ 经济.

塞舌尔已加入《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 (“ICSID公约”) 以来 19 四月 1978. 塞舌尔仅签署了五项双边投资条约 (“ BITs”), 然而, 目前只有两个有效–法国-塞舌尔BIT (2007) 和塞浦路斯塞舌尔双边投资条约 (1998).[5]

塞舌尔是许多其他具有投资条款的国际条约的缔约国, 然而, 包含, 除其他外:

  • 委员会-美国TIFA : 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之间的协议 (坚定的) 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贸易和投资关系的发展 (自生效 29 十月 2001);
  • 科托努协议 : 非洲成员之间的伙伴关系协定, 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集团与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 (2000) (自生效 1 四月 2004);
  • 非盟条约 : 建立非洲经济共同体条约 (自生效 12 可以 1994);
  •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条约 :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条约 (自生效 30 九月 1993).

目的是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保护, 塞舌尔也通过了 塞舌尔投资法 2010 (法案 31 的 2010, 经修订 2011 和在 2016),[6] 包括 塞舌尔投资 (经济活动) 规章制度 2014, 两者都控制着塞舌尔的外国直接投资.

唯一针对塞舌尔的众所周知的投资仲裁是 CDR Group PLC v. 塞舌尔共和国 (ICSID案号. ARB / 02/14),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塞舌尔”) 由英国投资者带来, CDR集团PLC. 争议涉及塞舌尔政府向中华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两笔贷款协议和主权担保。. 的 最终奖 发布于 17 十二月 2003 有利于投资者. 被访者, 塞舌尔政府, 提出了一项申请,要求撤销该裁决,并根据该条要求中止执行 52 ICSID公约. 在里面 决定是否继续逗留和命令 14 七月 2004, 委员会批准中止, 重新制定已经存在的标准, 然而, 拒绝答辩人提出的论点,并认为成功废除死刑申请的概率不足以批准中止. Subsequent ad hoc committees have followed the position in CDC v. 塞舌尔, 在决定是否继续中止执行时发现基本废止申请的优点无关紧要.[7]

  • 妮娜·扬科维奇(Nina Jankovic), Aceris Law LLC

[1] 中号. 托梅, “微管辖区的法律纠纷: 塞舌尔普通法和大陆法的混合” (九月 2015).

[2] Bar Association of Seychelles, 塞舌尔有效解决替代性争端的法律和政策考虑, 十二月 2012, 可在: https://sites.google.com/site/barassociationsc/law-journal-1/legalandpolicyconsiderationsforeffective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inseychelles

[3] 中号. 维佐雷克, C. 彼得, “塞舌尔克卢维尔共和国仲裁博客现已生效的《纽约公约》”, 3 可以 2020.

[4] 中号. 维佐雷克, C. 彼得, “塞舌尔克卢维尔共和国仲裁博客现已生效的《纽约公约》”, 3 可以 2020.

[5] 看到 https://investmentpolicy.unctad.org/international-investment-agreements/countries/188/seychelles

[6] SI 56 的 2011 和塞舌尔投资 (修正案) 法案 (法案 22 的 2016).

[7] 米切尔诉. 刚果民主共和国, ICSID案号. ARB / 99/7, 关于中止执行裁决的决定, 30 十一月 2004, 为. 26; MTD股票私人有限公司. 私人有限公司. & MTD智利有限公司. v. 智利共和国, ICSID案号. ARB / 01/7, 关于被申请人继续执行死刑的决定, 1 六月 2005, 为. 28; CMS气体传输公司. v. 阿根廷共和国, ICSID案号. ARB / 01/8, 关于阿根廷共和国要求继续中止执行裁决的决定, 1 九月 2006, 为. 37; Aconquika Water Company S.A. & 维旺迪环球. v. 阿根廷共和国, ICSID案号. ARB / 97/3, 关于中止执行裁决的决定, 4 十一月 2008.

提起下: ICSID仲裁,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 Seychelles Arbi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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