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仲裁 (阿联酋) 在商业纠纷迅速发生的世界中,这是解决冲突的可靠且有效的方法. 以其充满活力的商业格局和国际贸易而闻名, 阿联酋已将仲裁视为解决商业纠纷的有力手段. 在这篇笔记中, 我们深入研究该程序的细微差别,以更好地了解是什么使仲裁成为对个人和企业有吸引力的选择.
阿联酋的在岸仲裁与离岸仲裁
在阿联酋, 法律和金融领域分为两类区域:
“陆上” 区 | “离岸” 区域, 作为。。而被知道 ”自由区” |
覆盖阿联酋大部分领土,受阿联酋政府联邦法律法规管辖. 在这个区域内, 企业和个人受 阿联酋民法典, 阿联酋商业公司法, 以及适用于商业各个方面的其他联邦法律, 贸易, 以及在这些领域开展的活动. | 它们是独立的司法管辖区,拥有自己的法律和监管框架. 他们根据不同的法律运作, 通常基于普通法原则, 并设有专门法院来裁决其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的 国际金融中心, 成立于 2004, 作为金融自由区运作,其法律基础由联邦法律确立 35/2004 和迪拜法律 9/2004. 的 通用汽车, 建立在 2015 在阿布扎比, 作为一个拥有自己的法律的自治金融自由区, 包括原讼法庭和上诉法庭, 基于普通法原则. |
仲裁争议协议受不同法律管辖, 取决于仲裁地:
- 阿联酋境内争议的适用法律是 联邦法. 6 的 2018 关于仲裁 (阿联酋仲裁法),[1]生效于 15 六月 2018;[2]
- 关于仲裁地为 DIFC 的争议, 他们受到 DIFC 仲裁法 无. 1 的 2008 (DIFC仲裁法);[3]
- 的 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仲裁规则 2015[4] (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仲裁法), 以《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为基础, 适用于仲裁地为阿布扎比全球市场的仲裁.
无论仲裁地位于何处, 如果当事人明确决定在仲裁协议中指定这些法律作为适用法律,这些法律也可以适用于仲裁争议.
阿联酋的仲裁机构
阿联酋多家著名仲裁机构处理仲裁程序, 为当事人提供高效、可靠的争议解决方案. 这些机构中值得注意的是:
- 迪拜国际仲裁中心 (迪亚克): 建立在 1994, DIAC 已成为该地区领先的仲裁机构. 它按照以下规定管理仲裁 DIAC仲裁规则 2007[5] 以及最近推出的 DIAC仲裁规则 2022;[6]
- 阿布扎比调解仲裁中心 (ADCCAC): 它根据 ADCCAC 程序规则管理仲裁;
- 沙迦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实心): 建立在 1995, Tahkeem 在推动沙迦商业仲裁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和
- 哈伊马角和解与商业仲裁中心 (哈伊马角商会): 运营以来 2018, 该机构是哈伊马角商业纠纷解决中心.
这些机构不仅限于处理特定自由区内发生的纠纷. 换一种说法, 涉及境内或境外仲裁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使用这些机构中的任何一个来管理其纠纷, 只要仲裁协议中已明确规定.
阿联酋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阿联酋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受特定要求的约束, 包含:
- 书面形式: 仲裁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 其中包括物理和电子通信;[7]
- 争议的可仲裁性: 双方之间的争议类型应适合或允许通过仲裁解决;[8]
- 个人的法律行为能力: 如果仲裁协议当事人之一是个人, 他们必须具有处置其权利的法律能力 (不未成年且不受任何禁止行使所有权利的限制)[9];
- 公司的法律能力: 如果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之一是公司, 其代表人必须拥有同意仲裁的特定权力,[10] 这通常通过股东决议或公司章程来证明;
- 仲裁协议的准确性: 措辞必须清晰并明确表明当事人同意仲裁. 还建议当事人注明仲裁地点和仲裁语言, 以及仲裁员的数量, 并说明仲裁协议适用哪条法律.
如果仲裁协议不符合这些标准之一, 将会被视为无效. 这意味着仲裁庭无权作出解决双方争议的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 双方必须向当地法院寻求解决分歧.
阿联酋仲裁程序概述
仲裁开始
根据阿联酋仲裁法, 境内仲裁程序在整个仲裁庭组成后的第二天开始.[11] 这可能看起来不寻常, 因为仲裁通常在一方通过发送名为“仲裁请求”的正式文件让另一方了解其启动程序的意图时开始.
在离岸案件中, 当被申请人收到仲裁请求时,仲裁程序开始.[12]
仲裁庭的任命
在境内和境外仲裁中, 当事人可以自由指定自己选择的仲裁员, 只要他们是独立和公正的.
阿联酋仲裁法, 仅适用于境内仲裁, 概述了有关仲裁员的附加要求. 仲裁员必须:
- 不能是未成年人;
- 未受到法院禁止令或因破产而被剥夺公民权利, 犯重罪, 轻罪, 或因涉及道德败坏或违反信任的犯罪而被定罪; 和
- 独立于处理案件的机构.[13]
如果当事人或仲裁机构无法就仲裁员的提名达成一致, 当地法院可以在此事上协助他们.[14] 在这种情况下, 法院的决定将被视为最终决定 (这意味着不能上诉).
奖项
没有具体的规则来管理仲裁程序. 仲裁庭和当事人通常对程序的组织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15]
法律没有规定裁决的时限. 缔约方应考虑适用的机构规则中规定的任何时间限制.
挑战奖项
仲裁裁决何时作出, 它可以被挑战:
通过一方当事人提出撤销申请 | 在法院的倡议下 |
适用于境内和境外仲裁 成功, 质疑方必须证明以下情况: – 缺乏有效的仲裁协议;[16] – 订立仲裁协议时一方当事人无行为能力;[17] – 指定仲裁员或仲裁程序的不当通知;[18] – 违反正当程序;[19] 要么 – 影响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的违规行为.[20] 对于境内仲裁 质疑该奖项的其他理由包括以下情况:: – 仲裁庭没有适用当事人约定的实体法;[21] 要么 – 裁决是在仲裁规定的期限结束后作出的.[22] 对于离岸仲裁 适用于离岸程序的法律提到了撤销的附加理由, 即裁决解决的争议不属于仲裁范围.[23] | 适用于境内和境外仲裁 在下列情况下,法院可以主动撤销仲裁裁决:: – 争议无法通过仲裁解决;[24] 要么 – 该奖项违背了阿联酋的公共秩序或道德价值观.[25] 对于 DIFC 法院 除了上述原因外, 如果争议明确提交给另一个实体或法庭根据 DIFC 法或任何其他强制性法律进行解决,DIFC 法院可以撤销裁决.[26] |
有关阿联酋执行程序的更多信息, 请参阅: 仲裁裁决在阿联酋的执行.
结论, 阿联酋提供强大而全面的仲裁框架,可满足在岸和离岸司法管辖区动态的商业需求. 其法律制度, 充满现代法律法规, 确保以结构化和有效的方式解决争议. 该国仲裁机构的丰富进一步巩固了其作为商业仲裁区域中心的地位. 争议是在传统法律框架内还是在 DIFC 或 ADGM 等自由区的专门领域内产生, 阿联酋为法庭的任命提供了明确的途径, 诉讼程序的进行, 以及奖项的挑战性.
[2] 阿联酋仲裁法, 文章 61.
[7] 阿联酋仲裁法, 文章 7.
[8] 阿联酋仲裁法, 文章 4(2); 法律没有提供不可仲裁争议的清单,但规定了一些事项, 比如刑事犯罪, 家庭和个人状况, 破产和资不抵债, 涉及公共政策的争议通常被认为是不可仲裁的.
[9] 阿联酋仲裁法, 文章 4(1).
[10] 阿联酋仲裁法, 文章 4(1).
[11] 阿联酋仲裁法, 文章 27.
[12] DIFC仲裁法, 文章 28; 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仲裁规则, 部分 36.
[13] 阿联酋仲裁法, 文章 10.
[14] 阿联酋仲裁法, 文章 11(5) 和 11(7); DIFC仲裁法, 文章 17(4); 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仲裁规则, 部分 19(5).
[15] 阿联酋仲裁法, 文章 23(1); DIFC仲裁法, 文章 26; 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仲裁规则, 部分 34.
[16] 阿联酋仲裁法, 文章 53(1)(一种); DIFC仲裁法, 文章 41(2)(一种)(一世); 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仲裁规则, 部分 58(2)(一种)(ii).
[17] 阿联酋仲裁法, 文章 53(1)(b) 和 (C); DIFC仲裁法, 文章 41(2)(一种)(一世); 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仲裁规则, 部分 58(2)(一种)(一世).
[18] 阿联酋仲裁法, 文章 53(1)(d); DIFC仲裁法, 文章 41(2)(一种)(ii); 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仲裁规则, 部分 58(2)(一种)(三).
[19] 阿联酋仲裁法, 文章 53(1)(d); DIFC仲裁法, 文章 41(2)(一种)(ii); 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仲裁规则, 部分 58(2)(一种)(三).
[20] 阿联酋仲裁法, 文章 53(1)(F) 和 (G); DIFC仲裁法, 文章 41(2)(一种)(四); 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仲裁规则, 部分 58(2)(一种)(v).
[21] 阿联酋仲裁法, 文章 53(1)(Ë).
[22] 阿联酋仲裁法, 文章 53(1)(G).
[23] DIFC仲裁法, 文章 41(2)(一种)(三); 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仲裁规则, 部分 58(2)(一种)(四).
[24] 看到 脚注 无. 8.
[25] 阿联酋仲裁法, 文章 53(2); DIFC仲裁法, 文章 41(2)(b)(一世) 和 (三); 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仲裁规则, 部分 58(2)(b).
[26] DIFC仲裁法, 文章 41(2)(b)(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