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的仲裁受《国际私法联邦法》的管辖。, 自生效 1989 并修改一次, 在 2011.
今年早些时候, 上 11 一月 2017, 瑞士联邦委员会决定发布一份报告,提议对《联邦国际私法》进行若干修正, 包含在下面.
出版前, 联邦委员会与包括Gabrielle Kaufmann-Kohler在内的专家组进行了磋商, Levy Kaufman-Kohler的创始合伙人和日内瓦大学教授, 苏黎世大学的Felix Dasser教授, 日内瓦律师Elliott Geisinger, 卢塞恩大学的丹尼尔·吉斯伯格教授, 并在瑞士设有多家仲裁机构 (即, 瑞士国际商会, 瑞士商会仲裁机构和体育仲裁法院).
关于国际仲裁的修正案的主要目标是维持和确保瑞士成为世界上有吸引力的争端解决中心. 它们旨在增强瑞士立法, 赞成国际仲裁并维护当事方的仲裁意图.
该报告首先建议“维持“二元论”制度,其中瑞士国内仲裁受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管辖,而国际仲裁则受《国际仲裁程序联邦法》的管辖.”[1]
修正案然后要求制定程序,使当事方自己, 除了目前的法庭, 申请执行仲裁庭授予的临时救济, 这将是一个重要的发展.
它们还旨在通过放宽对仲裁协议的正式要求,并明确规定可以在单方面行为中找到仲裁协议,在仲裁程序中提供灵活性。, 这对于位于瑞士的体育仲裁法院特别有利.
他们还将允许向瑞士联邦法庭提交英文文件.
虽然一些仲裁员对拟议的修改表示满意, 一些从业者认为,改革并未深入解决危及瑞士作为仲裁地的吸引力的关键问题, 如那个 30 全天候上诉时间限制.
在 2014, 欧洲议会的一项研究发现,在瑞士进行的仲裁比在其他欧洲国家进行的仲裁更为可取, 这些修正案可能会进一步提高瑞士的仲裁地位.
AurélieAscoli, Aceris Law SARL公司
[1] https://global Arbitrationreview.com/article/1080006/switzerland-to-update- Arbitration-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