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商会规则,仲裁员逾期提名的情况是不寻常的. 下条 12(4) 的 2012 国际商会规则, 如果当事各方已同意由三人组成的法庭, 索赔人继续在请求中指定其共同仲裁员, 并且被申请人在 […]
阿联酋法律规定的国际仲裁员豁免
通常在国内法律制度中规定国际仲裁员豁免权. 正如评论员所指出的, “几乎所有当代国家仲裁制度都基于其裁决职能的履行,为国际仲裁员提供广泛的法律或普通法豁免权,免受民事诉讼的侵害”[1] 因为“[仲裁员] 必须不受任何对后果的恐惧的影响 […]
根据ICC规则对授予后补救措施的限制
《国际刑事法院规则》对裁决后补救有限制,因为私人当事方寻求通过国际仲裁而不是国家法院解决争端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仲裁裁决的最终性和约束力。. 由于人类的失误, “所有仲裁裁决, 像所有国家法院的判决和学术论文一样, […]
阿联酋仲裁裁决的执行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阿联酋”) 7月批准了《纽约公约》 2006. 在阿联酋有两种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方法. 推荐使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的二级民事法院系统 (国际金融中心), 由于DIFC法院通常是基于仲裁的,可以预期会执行 […]
国际仲裁庭
国际仲裁庭是独立和非政府的独立公正专家小组,通常由缔约方提名的三名成员组成 (或由国际仲裁机构指定, 或更罕见的是由国家法院) 根据他们的法律和实践专长和知识, 呈现最终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