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

Aceris Law LLC 提供的国际仲裁信息

  • 国际仲裁资源
  • 搜索引擎
  • 仲裁范本
  • 仲裁请求范本
  • 寻找国际仲裁员
  • 博客
  • 仲裁法
  • 仲裁律师
你在这里: 家 / ICDR仲裁 / CDR 2021 规则修订

CDR 2021 规则修订

06/03/2021 通过 国际仲裁

国际争端解决中心的规则 (“CDR”) 美国仲裁协会 (“AAA级”) 生效于 1998. 他们是第一 修订于 2014. 七年后, ICDR发布了一套修订后的规则,自 1 游行 2021.

ICDR仲裁规则

与欧洲机构仲裁规则的最新修订保持一致,[1] ICDR 2021 规则’ 修正案旨在通过仲裁解决争端提供更大的透明度和效率.

关键修订包括:

  • 合并与合并;
  • 第三方资金披露;
  • ICDR发布编辑过的裁决;
  • 关于视频使用的明确规定; 和
  • 电子签名.

的主要修正案 2021 ICDR规则在下面讨论.

CDR 2021 旨在提高效率的仲裁规则修正案

连接器

文章 8(1) (前一篇 7(1)) 在两种情况下允许在仲裁庭组成后加入:

(1) 仲裁庭认为,其他当事方的加入将有利于司法公正; 要么

(2) 其他各方同意加入.

修正案之前, 除非“所有各方, 包括另一方, 否则同意[d].”[2]

此项更改构成了ICDR规则应用程序的扩展.

合并

文章 9(1) 现在,仅在仲裁仅涉及ICDR规则的情况下,就可以合并 “有关的” 派对:[3]

1. 应当事方的要求或主动, 管理员可以任命合并仲裁员, 有权合并根据本规则进行的两个或多个仲裁, 或由AAA或ICDR管理的这些和其他仲裁规则, 进入单一仲裁:

[…]

C. 索赔, 反诉, 仲裁中的一项或多项抵销是根据一项以上的仲裁协议进行的; 仲裁涉及相同或关联方; 仲裁中的争议是由于相同的法律关系引起的; 并且仲裁协议可能是兼容的.

在前条下 8, 合并仅限于涉及同一当事方的仲裁. 该修正案旨在促进解决仲裁环境中的问题,而无需将其提交给法院.

电子签名

考虑到COVID-19的限制, 新文章 32(4) ICDR规则中的规定赋予仲裁庭以电子方式签署命令或裁决的能力,除非:

  • 双方同意亲笔签名; 要么
  • 仲裁庭认为亲身签署是适当的; 要么
  • 适用法律要求有实物签名.

文章 32(4) ICDR规则现在的内容如下:

订单或裁决可以电子方式签署, 除非 (一种) 适用法律要求有实物签名, (b) 双方另有协议, 要么 (C) 仲裁庭或管理人另有决定.

视频的使用

文章 26(2) 现在明确允许当事各方通过视频进行听证,并由仲裁庭确定是否需要听证:[4]

听证会或听证会的一部分可以通过视频进行, 声音的, 或其他电子方式: (一种) 双方都同意; 要么 (b) 仲裁庭确定, 在允许当事方发表评论之后, 这样做将是适当的,并且不会损害任何一方在公平程序中的权利. 仲裁庭可在任何听证会上指示通过不要求其亲自出庭的方式对证人进行检查.

该修正案提高了效率, 特别是在当前的COVID-19限制下, 通过避免延误解决纠纷. 当只有一方反对时,它还应解决有关通过视频举行听证会的争议.

仲裁庭秘书

的 2021 ICDR规则允许仲裁庭在当事各方的同意下任命仲裁庭秘书,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同时, 扩大了法庭秘书的责任范围.

文章 17 和 41 取代以前的文章 38 并草拟如下:

文章 17 –仲裁庭秘书

审裁处可, 经双方同意, 任命仲裁庭秘书, 谁将按照ICDR准则任职.

文章 41 –排除责任

仲裁庭成员, 根据本条任命的任何紧急仲裁员 7, 根据本条任命的任何合并仲裁员 9, 任何仲裁庭秘书, 且对于本规则所规定的任何与仲裁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署长不对任何一方承担任何责任, 除非适用法律禁止这种责任限制. 双方同意没有仲裁员, 紧急仲裁员, 合并仲裁员, 或仲裁庭秘书, 管理员也没有义务对仲裁作出任何陈述, 任何一方均不得在与该仲裁有关的任何司法程序或其他程序中寻求将这些人中的任何一方作为当事人或证人.

仲裁管辖权

自最高法院于 芝加哥的首选, 公司. v. 卡普兰,[5] 它在美国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地位. 法律规定“当当事方将此事提交仲裁时,法院必须服从仲裁员的仲裁决定”.

最高法院没有解决合并具有权限-竞争条款的仲裁规则是否构成对仲裁员的有效委派,以确定仲裁管辖权, 然而.

美国法律研究所 (“但”) 最近通过了《美国重述》. 国际商业和投资国仲裁法 (2019). 伯曼教授, ALI的成员, 宣布“重述的重点是要求法院做什么以及, 在要求他们做的事情中, 他们愿意做什么. 从本质上讲,我们在仲裁的生命周期中分为三个阶段,其中邀请法院进行干预: 发起仲裁, 仲裁程序, 和后奖.”[6]

根据重述, 当存在仲裁协议时, 当事人不能避免法院复审.

避免就仲裁庭在仲裁权和仲裁协议的存在或效力方面对自己的管辖权作出裁定的权力产生争议, 前一篇 19 ICDR规则中的内容已修改为条款 21. 该修正案加强了仲裁庭对可仲裁异议的管辖权,而无需法院干预.

文章 21 –仲裁管辖权:[7]

1. 仲裁庭有权自行裁决, 包括有关可仲裁性的任何异议, 到存在, 范围, 仲裁协议的效力或有效性(s), 或关于是否所有索赔, 反诉, 而在仲裁中作出的抵销可以在一次仲裁中确定, 无需先将此类事项提交法院.

2. 仲裁庭有权决定其仲裁条款构成其一部分的合同的存在或效力. 此类仲裁条款应视为独立于合同其他条款的协议. 仲裁庭关于合同无效的裁定,不应仅由于该原因而使仲裁条款无效.

3. 当事人必须反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或关于仲裁权可受理性的仲裁管辖权, 反诉, 或不迟于提交答案的情况下抵销, 根据文章中的规定 3, 索赔, 反诉, 或引起异议的抵销. 仲裁庭可延长该时限,并可根据本条规定对任何异议作出裁定,作为一项初步事项或作为最终裁决的一部分.

4. 在仲裁庭组建之前提出的有关仲裁管辖权的问题不排除署长继续进行行政管理,一旦组成,则应移交给仲裁庭进行裁定.

CDR 2021 针对透明度提高的仲裁规则修正案

第三方资助

ICDR以前的规则对第三方资金保持沉默. 段 7 的文章 14 ICDR的 2021 该规则构成一项修正案,旨在在索赔获得资助时提高仲裁程序的透明度.

新文章 14(7) ICDR规则》授予法庭授权,要求当事方披露 “[w]拥有任何非政党 (例如第三方出资者或保险公司) 已经承诺支付或参与一方参与仲裁的费用, 如果是这样, 识别有关个人或实体并描述企业的性质.”[8] 仲裁庭还可要求当事方披露“[w]拥有任何非政党 (如出资者, 保险公司, 母公司, 或最终实益拥有人) 对仲裁结果有经济利益, 如果是这样, 识别有关个人或实体并描述利益的性质.”[9]

这个加法是有益的, 由于未公开的第三方出资者可能与当事方或仲裁员存在利益冲突, 损害仲裁程序的完整性.

公布奖项

为了提高仲裁程序的透明度, ICDR 2021 规则扩大了奖项的公布范围, 命令, 中心的决定和裁定,除非当事方在裁决书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反对出版.

新文章 40(4) ICDR规则的起草如下:

4. ICDR可能还会发布选定的奖项, 命令, 决定, 以及经编辑隐藏了当事方名称和其他识别细节的裁定,除非当事方以书面形式反对在 6 自裁决之日起数月.

这符合国际商会的修正案, 自此以来,该书扩大了ICC仲裁裁决的发布 1 一月 2019.

仲裁员的公正与独立

的 2021 ICDR修正案增加了对仲裁员的义务. 根据条款 14(1), “根据本规则行事的仲裁员应公正,独立,并应按照本规则行事, 管理员提供的《任命通知书》中的条款, 以及《商事争议仲裁员道德守则》.”[11]

在前条下 13 ICDR规则, 仲裁员只需采取“根据管理员提供的《任命通知书》中的条款”.[12]

国际行政审查委员会

ICDR修改条款 5 ICDR规则的制定,以提高国际行政复议委员会如何解决仲裁员挑战等问题的透明度, 仲裁员人数和仲裁地点.

文章 5 –国际行政审查委员会

当要求管理员按照本规则行事时, 署长可通过其国际行政审查委员会行事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 采取任何行动. 此类行动可能包括确定对仲裁员的任命或继续服务提出的挑战, 决定要任命的仲裁员人数方面的争议, 或确定当事方是否已满足启动或提交本规则所包含的仲裁的行政要求. 如果当事人不同意仲裁地点, IARC可以对仲裁地点做出初步决定, 以仲裁庭的最终决定权为准.

国际调解规则修正案

除了上述对ICDR国际仲裁规则的修订, 国际调解规则也得到了改进. 的 2021 国际调解规则旨在鼓励各方进行调解, 即使仲裁已经开始.

与国际仲裁规则一样, 在下面 2021 调解规则, 全部或部分调解可以通过视频进行.[13]

《国际调解规则》也阐明了调解程序的进行. ICDR为各方提供了更大的帮助,以确保有效解决双方的争端.[14]

新的《国际调解规则》还包括有关调解员的职责和义务以及调解程序的规定. 与以前的调解规则相反,根据该规则,在M-8条中均发现了这两个问题, 新的规则集被分开以提供更多的清晰度.

在这方面, 在新的 规则M-8, 调解员 (1) “应当根据当事人自决原则进行调解. 自决是自愿参加的行为, 非强制性决定,其中各方可以自由,明智地选择流程和结果”; (2) “无权对双方进行和解,但会尝试帮助他们达成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 (3) “不是任何一方的法定代表人,对任何一方均无信托义务.”

进一步, 根据规则M-9, 调解程序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调解员应进行程序,以加快解决争端. 调解员被任命后,可以为组织案件的审理与当事人迅速进行筹备会议。. 在建立案件的程序中, 调解员和当事方可以通过视频进行全部或部分调解, 声音的, 或其他电子方式以提高诉讼程序的效率和经济性.

2. 鼓励双方交换与要求的救济有关的所有文件. 调解员可以要求就问题交换备忘录, 包括基本利益和双方谈判的历史. 当事人希望保密的信息可以发送给调解员, 有必要的, 与调解员单独沟通.

3. 调解员可以与当事方和/或其代表进行单独或单方面的会议以及其他交流, 之前, 中, 在任何预定的调解会议之后. 此类交流可以亲自进行, 书面, 通过视频, 音频或其他电子方式.

4. 调解员可以私下或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当事方提出和解建议, 如果双方同意, 共同给所有各方.

5. 如果在预定的调解会议上无法完全解决所有或某些争议问题(s), 调解员可以在一段时间内继续与双方沟通,以促进全面解决.

6. 在程序进行前或在筹备会议上, 调解员和当事方应考虑网络安全, 隐私, 和数据保护,以提供与诉讼相关的适当级别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新规则还规定了在执行和解协议方面对当事方的协助。. 根据规则M-14(Ë), “当事人可以要求调解员 (通过签署和解协议或其他方式) 或ICDR发出在调解过程中达成和解的证明,以协助执行该和解协议, 调解产生的《联合国国际解决协议公约》 或其他适用法律.”[15]

  • 安妮·索菲·帕泰克斯, Aceris Law LLC

[1] 参见例如., 国际商会修订的仲裁规则将于一月生效 2021 https://www.acerislaw.com/revised-2021-icc-arbitration-rules-key-changes/

[2] 前文章 7(1) ICDR规则.

[3] 文章 9(1)ICDR规则中的c (重点已添加).

[4] 文章 26(2) ICDR规则.

[5] 芝加哥的首选, 公司. v. 卡普兰, 514 美国. 938, 944 (1995).

[6] https://www.ali.org/news/articles/restatement-us-law-international-commercial-and-investorstate-arbitration-approved/

[7] 文章 21 ICDR规则 (重点已添加).

[8] 文章 14(7)ICDR规则中的a.

[9] 文章 14(7)ICDR规则b.

[10] 前文章 30.3 ICDR规则: “仅在所有各方同意的情况下,裁决才能公开公布 或根据法律要求, 除非管理员可以发布或以其他方式公开提供选定的奖项, 命令, 决定, 以及在执行或其他过程中已公开的裁决,以及,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 可能会发布选定的奖项, 命令, 决定, and rulings that have 被编辑以隐藏当事方的名称和其他识别细节” (重点已添加).

[11] 文章 14(1) ICDR规则.

[12] 前文章 13 ICDR规则.

[13] 规则M-1和规则M-9.

[14] 规则M-4.

[15] 规则M-14(Ë).

提起下: 仲裁信息, ICDR仲裁, 美国仲裁

搜索仲裁信息

涉及国际组织的仲裁

在开始仲裁之前: 要问的六个关键问题

如何开始ICDR仲裁: 从提交到法庭任命

幕后: ICC仲裁的分步指南

跨文化差异和对仲裁程序的影响

当仲裁员使用AI时: Lapaglia v. 阀门和裁决的边界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仲裁

选择正确的仲裁员的重要性

根据英语法律的股份购买协议纠纷仲裁

ICC仲裁中的可追回费用是多少?

加勒比海仲裁

英国仲裁法 2025: 关键改革

翻译


推荐链接

  • 国际争端解决中心 (CDR)
  •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 国际商会 (国际刑事法院)
  • 伦敦国际仲裁法院 (伦敦国际仲裁院)
  • SCC仲裁院 (SCC)
  •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贸易法委员会)
  • 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 (MORE)

关于我们

本网站的国际仲裁信息由 国际仲裁律师事务所 Aceris Law LLC.

© 2012-2025 ·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