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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地拒绝执行仲裁裁决: BTS 控股 v. 斯洛伐克

12/07/2022 通过 国际仲裁

在其对 30 六月 2022 在里面 BTS 控股 v. 斯洛伐克 案件, 欧洲人权法院 (“欧洲人权委员会”) 认为斯洛伐克违反了 BTS 控股公司的 (“防弹少年团”) 法院任意拒绝执行针对斯洛伐克国家财产基金的仲裁裁决时的财产权 (“NPF”).

欧洲人权法院通过适用第 1 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议定书 20 游行 1952 (“协议号. 1”), 内容如下:

每个自然人或法人都有权和平享受其财产. 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公共利益并遵守法律和国际法一般原则规定的条件.

前款规定不得, 然而, 以任何方式损害国家执行其认为必要的法律以根据一般利益控制使用或财产或确保缴纳税款或其他捐款或罚款的权利.

拒绝执行仲裁裁决

背景

原始争议

最初的争议源于一份股份购买协议的解除 (“温泉”) 结束于 2006 BTS 与 NPF 之间为 BTS 收购布拉迪斯拉发机场的多数股权. 在 BTS 支付第一笔购买价格之后, NPF 以反垄断局未在 SPA 规定的期限内批准交易为由撤销了 SPA. 撤销时, NPF 向 BTS 偿还了第一笔购买价格的金额 (BTS 控股 v. 斯洛伐克, 最好. 6-9).

在 2008, BTS达成和解协议, 国家公共基金会, 以及达成一致意见的部委之一, 除其他外, SPA 的解除自 21 九月 2006, 双方的义务已终止, 并且没有未决的损害赔偿要求. 和解协议明确将所有与返还购买价款有关的事项排除在其范围之外, 以及相关的兴趣 (BTS 控股 v. 斯洛伐克, 为. 10).

在 2009, NPF 向 BTS 支付了另一笔款项,用于支付第一期付款的利息, 计算从买卖协议解除至第一期付款有效偿还之间的期间.

然而, 双方就 NPF 还款的性质发生争议. 如判决书所述, “争议的实质是 NPF 支付的金额是否构成, 第一, 用于偿还第一期本金的款项,以及, 然后, 支付已产生的利息, 或相反” (BTS 控股 v. 斯洛伐克, 为. 14).

BTS 在 2010 根据 SPA 中包含的仲裁条款.

仲裁

仲裁庭, 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构成, 作出仲裁裁决 8 六月 2012 根据 NPF 将支付 BTS “(一世) 本金金额 1,894,597.52 欧元 (欧元), 和 (ii) 的兴趣 14.25% 每年欧元 1,853,584.45 期间从 13 游行 2009 直到全额支付奖金” (BTS 控股 v. 斯洛伐克, 最好. 15-17).

斯洛伐克法院拒绝执行仲裁裁决

二月里 2013, BTS申请在斯洛伐克执行ICC裁决. 在 2014, 布拉迪斯拉发第二地方法院通过授权司法执法人员执行仲裁裁决开始执行程序.

然而, NPF反对执法争论, 除其他外, 那 (BTS 控股 v. 斯洛伐克, 为. 21):

  • 没有仲裁协议,因为, 可以说, 不包含仲裁条款的和解协议取代了 SPA; 和
  • 仲裁裁决的执行将违反斯洛伐克的公共政策.

在八月 2014, 布拉迪斯拉发第二地方法院允许反对. 三月 2015, 布拉迪斯拉发地区法院维持了布拉迪斯拉发第二地区法院的判决,并, 在十月 2015, 终止执行程序 (BTS 控股 v. 斯洛伐克, 最好. 23 和 29).

在八月 2015, BTS 就上述决定向斯洛伐克宪法法院提出申诉,称其获得公平听证和保护财产的权利受到侵犯. 十一月 2018, 宪法法院宣布申诉不可受理 (BTS 控股 v. 斯洛伐克, 最好. 31-36).

防弹少年团随后于 7 月占领了欧洲人权法院 2017.

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

根据文章要求执行不受质疑的仲裁裁决相当于“占有” 1 协议号. 1

斯洛伐克对 BTS 申请与 ECHR 管辖权有关的首次挑战 物质的本质. 它争辩说,斯洛伐克法院认为不可执行的裁决不能构成本条意义上的“占有”。 1 协议号. 1 (BTS 控股 v. 斯洛伐克, 为. 47).

欧洲人权法院不同意这种推理. 它首先认为““索赔”可以构成本条意义上的“占有” 1 协议号. 1 如果它被充分确立为可执行, 例如通过仲裁裁决” (BTS 控股 v. 斯洛伐克, 为. 49).

然后它裁定这是关于 BTS 声称的情况:

  • ICC 的裁决是为了支付一笔有利于 BTS 的款项;
  • NPF 未在仲裁地法院对 ICC 裁决提出质疑, 即, 法国;
  • 国际商会裁决已成为终局裁决并具有约束力; 和
  • 斯洛伐克法院承认, 斯洛伐克法律没有要求单独决定承认国际商会仲裁裁决为“斯洛伐克的法律承认隐含在任命一名司法执行官执行” (BTS 控股 v. 斯洛伐克, 最好. 50-52).

斯洛伐克法院拒绝执行仲裁裁决是武断且不合理的

由于防弹少年团的主张构成了“占有”, 欧洲人权法院的结论是“它的不执行等于对它的干涉.” 欧洲人权法院进一步指出,, 使此类干扰符合第 1 协议号. 1, 肯定是 ”合法的, 与 [欧洲人权法院] 审查国内法遵守情况的权力仅限于明显错误适用受质疑的法律规定或得出任意结论的情况” (BTS 控股 v. 斯洛伐克, 最好. 64-65).

在目前情况下, 欧洲人权法院裁定,斯洛伐克法院拒绝执行国际刑事法院裁决是不合理的 1 协议号. 1, 除其他外, 出于以下原因:

  • 和解协议没有取代 SPA

欧洲人权法院指出, 根据斯洛伐克法律, 斯洛伐克法院承认, 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 因此, 它发现布拉迪斯拉发第二地方法院裁定和解协议取代了 SPA,并且, 从而, 没有达成仲裁协议, 尽管 NPF 在仲裁期间从未提出过这一具体问题, 随意 (BTS 控股 v. 斯洛伐克, 为. 67).

  • 斯洛伐克没有证明拒绝执行仲裁裁决与所谓的一般利益相称

斯洛伐克还提出了与公共政策有关的反对意见, 辩称,鉴于斯洛伐克反垄断局的影响,仲裁庭裁决的金额与竞争规则有关.

欧洲人权法院没有遵循斯洛伐克的推理并裁定没有迹象表明“预期交易 [强调了国际刑事法院的裁决] 违反了比赛规则. 此外, 并且不管那个, 交易被有效撤销, 根据裁决支付的款项涉及与该撤销有关的索赔, 并且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满足这些要求会以任何方式影响竞争” (BTS 控股 v. 斯洛伐克, 为. 70).

最后, 欧洲人权法院认为, 即使不执行国际刑事法院裁决是为了服务于一般利益, 斯洛伐克没有证明不执行与所寻求的利益成比例. 它指出,“政府没有就案件的这方面提出任何论据,而且, 同时关注据称因公共政策或程序手续而无法执行的要素, 国内法院没有考虑保护申请公司基本权利的要求,以及在它们与社区权利的普遍利益之间取得公平平衡的必要性” (BTS 控股 v. 斯洛伐克, 为. 71).

损害赔偿

欧洲人权公约首先重申,违反第. 1 规定国家有法律义务“终止违约行为并对其后果作出赔偿,以尽可能恢复违约行为前的状况” (BTS 控股 v. 斯洛伐克, 为. 84).

然后得出结论,BTS 的赔​​偿权涉及 ICC 裁决的价值,即“它基本上与申请公司在国家层面所声称的一致, 因强制执行程序已终止而无法执行的情况.”但是, 它为后续程序阶段保留了金额的量化,并指出“被诉国与申请公司之间达成协议的可能性” (BTS 控股 v. 斯洛伐克, 最好. 85-87).

费用

BTS 声称在 ECHR 的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几项费用 – 欧元 33,257.79 国内法律和翻译费用以及欧元 287,316.79 为其法律费用 (BTS 控股 v. 斯洛伐克, 为. 89).

斯洛伐克反对, 辩称这些费用是投机性的,没有证据表明这些款项得到了有效支付 (BTS 控股 v. 斯洛伐克, 为. 90).

就 BTS 的索赔作出裁决, 欧洲人权法院应用了两个条件——费用是否“实际且必然发生” 以及他们是否“合理的量” – 并且只分配了欧元的总和 30,000 到防弹少年团 (BTS 控股 v. 斯洛伐克, 最好. 91-92).

* * *

欧洲人权法院的决定是对成员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制度的可喜贡献, 特别是当这种强制执行被任意拒绝时. 通过欧洲人权法院提起的诉讼可能构成受害方行使权利的另一种补救措施.

  • 祖扎娜·维苏迪洛娃(Zuzana Vysudilova), Aceris Law 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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